日本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组织框架运行机制及对中国的启示(3)

2021-09-24 16:30

●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山东

淄博

255049

三、日本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我国与日本同属分散的小农经济,但日本农业综合发展水平远高于我国,这与日本高效的农技推广体系密切相关。分析日本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完善可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的法律保障体系

日本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在《农业改良助长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一系列法律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相比之下,我国在农业推广方面的法律规制较为薄弱。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情况,如内容空泛可操作性差;执法主体不明确,违法处罚没有规定,对农技推广的定位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导致对推广职能和推广体系范畴不全面、不科学等。

此外,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农业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未能与农业科技推广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保障机制不健全,这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必须尽早在我国建立起良好的政策法规平台,以指导和规范农业推广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建立配套规章,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农业推广法实施办法,形成完整的农业推广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农业科技推广的顺利开展;三是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农业法》、《农业科技推广法》以及《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障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科研、教育与推广的结合

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的紧密结合是促使日本农业成果转化率保持较高水平的重要原因,也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顺利运行的基础。而我国长期以来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之间缺乏紧密联系,科研和教学工作也严重脱离农业生产实践。应根据当前的农业发展形势及各地的农业实际状况,在体制和制度上对科研和教学人员从事推广服务工作做出要求,科技部门的研究课题符合农村实际需要和农业发展水平,能够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并保证科研人员足够的时间从事农业推广工作;加强科研、推广及教育单位三者的结合,提倡三个单位的人员可可交叉兼职或轮岗,从组织上、业务上加强相互渗透和协作。

(三)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力度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情况与其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导致农业推广服务组织推行农业科技缺乏基本物质条件,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据统计,2009年,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占农业GDP的比例仅为0.6%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2%以上比例[11]。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大多投入到农业科学研究,推广经费偏低,严重影响其推广质量和力度。应借鉴日本的经验,通过立法建立稳定的财政投人渠道,明确各级财政对农村科技服务的投入责任,并通过相关政策来引导社会资金的投人,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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