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八条政策解读(2)

2021-09-24 19:51

新“国八条”——政策解读政策之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 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解读细则中对限购做出了具体指示,“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 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 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 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由此,不难看出,限购出现了国家统一性的指导文件,同时,明显扩大了限购范围,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据不确定消息,或将有60个城市将加入限购行 列。 就上海而言,相较沪版限

购条例,本细则明显更加严格,而其影响也更大。具体来看,一方面,一手市场(包 括二手市场)可能出现成交急剧萎缩,不仅投资投机性需求受到严厉的打压,改善型购房家庭恐怕也几乎不能再通过 “卖小买大、买大卖小,合二为一”等方式来改善家庭的居住条件。另一方面,二手房市场可能出现挂牌量急剧萎缩。 由于新买房受限,手中有房的投资客或将不愿在出售房源。

新“国八条”——政策解读政策之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 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解读新国八条延续了之前政策中的政府问责机制,并对问责范围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除“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 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外, 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也可 问责,由此可见,中央有意增强地方政府在本轮房地产调控中的责任,杜绝地方政府受土地财政等影响出现不作为现 象。 去年一轮的土地问责中,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全国的12个土地违法违规严重的省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可 见问责机制绝非只是简单简单的说说而已。 综合来看,本细则更多表现为增强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感,同时也向公众传达了中央“坚决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心。

新“国八条”——结论&综述

相较之前出台的政策,新“国八条”的力度有所加大,但本质上依旧是前期政策的延续和已有成果的巩固,即 调控目标依旧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而非房价下降;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稳定,而非快速、过热。同时,我们可看到,虽然本轮调控的重点依旧是打压投机、投资性需求, 但相较之前的政策,改善型需求戒将被更大程度的误伤。

房产税尘埃落定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重庆市相继公布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 细则,并定于28日起实施。由此,传言甚久的房产税试点方案终 于拉开大幕,并将逐步全国推广。

房产税——具体内容“沪版”房产税相关参数 具体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 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

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 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 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试点范围

征收对象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 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 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即应纳 税额=新购住房应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相应税率×70%

房产税——具体内容“渝版”房产税相关参数 试点范围 具体内容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主城九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 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 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 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其中免税面积指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 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征收对象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房产税——沪渝比较类比项 适用范围及确定均价 存量房征收 “新购普通房”是否在 与否 列 免税面积(起征点) 适用税率 税款计算

本市家庭:新购的第二 上海全市行政区域,作 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 应纳税额=新购住房应税 为参照的“新房成交均 按“人均面积”算,人均60平方米(含) 分两档:0.4%和 上海 一律不征。 房和二手房) 非本市家 面积×新购住房单价×相 价”指上海市上一年度 为

起征点。 0.6%。 庭:新购住房(不论是 应税率×70%。 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 否第一套)。 本市家庭:独栋商品住 宅(无论存量还是增 重庆市主城9个区,作为 量);新购的高档住房 参照的“新房成交均价”存量独栋商 按“户面积”算,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 (指价格比主城新房成 分三档:0.5%、 重庆 指上两个年度主城新建 品住宅要征 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分每户100平方米和 ×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对 交价高2倍) 非本市家 1%和1.2%。 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 收。 180平方米两种起征点。 应税率。 庭(同时无户籍、无企 均价的算术平均。 业、无工作)的第二套 住房。 两地的“新房成交均价” 均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 的数字为准。不同的是 点评 重庆取前两年的均价相 加再除以二,上海直接 取上一年的均价。 在上海,若同一家庭, 在重庆,存量独栋商 即使已有存量房产, 品住宅,免税面积为 两市对外来炒房者都高 但新购住房后,家庭 180平方米;新购的 度警惕,上海尤严。 人均住房面积仍低于 独栋商品住宅、高档 60平方米(含)的, 住房,免税面积为 免征房产税; 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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