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2)

2021-09-24 19:52

除部分颜色为“中等”外,其它颜色 为“良好”

除个别颜色为“可以”外,其它颜色 为“中等”

照明设计 工业照明设计 大楼照明设计 工厂照明 工厂照明设计

注:①GGY——荧光高压汞灯;DDG——镝灯;KNG——钪钠灯;NG——高压钠灯;NGX——中 显色性高压钠灯;ZJD——高光效金属卤素灯。 ②混光光通量比系指前一种光源光通量与两种光源光通量的和之比。 ③辨别效果顺序:良好—中等—可以。 第五章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 第 5.0.1 条 照明灯具应具有完整的光度参数,其机械、电气、防火等性能应分别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和《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等的有关规定。 第 5.0.2 条 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较高的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 70%;带有包合式灯罩的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 5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 50%。 第 5.0.3 条 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分别采用下列各种灯具: 一、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防潮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二、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制 成的密闭式灯具。若采用 开启式灯具时,各部分应有防腐蚀防水措施。 三、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有散热孔的开启式灯具。 四、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保护等级分类来选择合适的灯具。 五、在装有锻锤、重级工作制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的灯具,应有防震措施和

保护网,防止灯泡自动松脱与掉下。 六、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灯具,应加保护网。 七、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5.0.4 条 灯具和镇流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 护措施。 第 5.0.5 条 高强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宜装设在靠近灯具的位置。 第六章 照明质量 第一节 眩光限制 第 6.1.1 条 工业企业照明可按眩光程度分为五级,并应符合表 6.1.1 的规定。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 表 6.1.1 质量等 级 A B 眩光程度 无眩光 很严格的视觉作业 作业或活动的类型

刚刚感到的 视觉要求高的作业;视觉要求中等但集中注意力要求高的作业 眩光 轻度眩光 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中等的作业,并且工作人员有一定程度 的流动性 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低的作业,工作人员在有限的区域内频 繁走动 工作人员不限于一个工作岗位而是来回走动,并且视觉要求低的房 间,不是由同一批人连续使用的房间

C

D

不舒适眩光

E

一定的眩光

第 6.1.2 条 工业企业室内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宜采用附录五的亮度曲线法确定。 第 6.1.3 条 灯具亮度除应满足亮度曲线法的限制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6.1.3 的灯具最 小遮光角的规定。 灯具最小遮光角 表 6.1.3

照明设计 工业照明设计 大楼照明设计 工厂照明 工厂照明设计

灯具出光口的平均亮度

直接眩光限制等级 光源类型 A、B、C D、E 10° 15° 管状荧光灯 涂荧光粉或漫射光玻璃的高强气体 放电灯 透明玻壳的高强气体放电灯、透明 玻璃白炽灯

L≤20 20<L≤500

20° 25°

L>500

30°

20°

注:?* 线状的灯从端向看遮光角为 0°。 第 6.1.4 条 室内一般照明灯具的最低悬挂高度,应符合表 6.1.4 的规定。 工业企业室内一般照明灯具的最低悬挂高度 表 6.1.4 光源种类 灯具型式 灯具遮光角 光源功率(W) ≤100 有反射罩 白炽灯 ≤100 乳白玻璃漫射罩 - 150~200 300~500 ≤40 无反射罩 荧光灯 ≤40 有反射罩 - >40 <125 有反射罩 荧光高压汞灯 <125 有反射罩带格栅 >30° 125~250 ≥400 <150 150~250 有反射罩 金属卤化物灯、高 压钠灯、混光光源 10°~30° 250~400 >400 <150 有反射罩带格栅 >30 150~250 4.5 6.5 7.5 4.0 3.0 4.0 5.0 4.5 5.5 10°~30° 125~250 ≥400 2.0 3.5 5.0 6.0 2.0 - >40 3.0 2.0 2.5 3.0 2.0 10°~30° 150~200 300~500 最低悬挂高度(m) 2.5 3.0 3.5

照明设计 工业照明设计 大楼照明设计 工厂照明 工厂照明设计

250~400 >400

5.5 6.5

第 6.1.5 条 在需要有效地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房间或场所,应采用 如下措施: 一、应使视觉作业避开和远离照明光源同人眼形成的镜面反射区域; 二、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有一定上射光通量的灯具; 三、视觉作业和作业房间内的表面为

无光泽的表面; 四、采用在视线方向发光强度小的特殊灯具。 第二节 光源颜色 第 6.2.1 条 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成三类,其光源色表类别宜按表 6.2.1 确定。 光源的色表类别 表 6.2.1 色表类别 Ⅰ Ⅱ Ⅲ 色表特征 暖 中间 冷 相关色温(K) <3300 3300~5300 >5300 适用场所举例 车间局部照明、工厂辅助生活设施等 除要求使用冷色、暖色以外的各类车间 高照度水平、热加工车间等

第 6.2.2 条 根据视觉作业对颜色辨别的要求,选用不同显色性的光源。光源的一般显 色指数类别,宜按表 6.2.2 确定。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类别 表 6.2.2 显色类别 A Ⅰ B Ⅱ Ⅲ Ⅳ 90>Ra≥80 80>Ra≥60 60>Ra≥40 40>Ra≥20 印刷、食品分检、油漆等 机电装配、表面处理、控制室等 机械加工、热处理、铸造等 仓库、大件金属库等 一般显色指数范围 Ra≥90 适用场所举例 颜色匹配、颜色检验等

第 6.2.3 条 对颜色识别有要求的工作场所,当使用照度在 500Lx 及以下,采用光源的 显色指数较低时,宜提高其照度标准值,其提高值为表 3.2.1 的照度标准值乘以表 6.2.3 中 的相对照度系数值。

照明设计 工业照明设计 大楼照明设计 工厂照明 工厂照明设计

第 6.2.4 条 当采用混光照明时,应避免在地面和空间产生不均匀的色斑。 第三节 照度均匀度 第 6.3.1 条 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 0.7。 第 6.3.2 条 工作场所内走道和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作业区域一般照 明照度的 1/5。 第四节 反射比 第 6.4.1 条 在长时间连续作业的房间内,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 6.4.1 确定。 工作房间表面的反射比 表 6.4.1 表面名称 顶栅 墙面 地面 设备 反射比 0.70~0.80 0.50~0.70 0.20~0.40 0.25~0.45

第七章 照明供电 第 7.0.1 条 灯的端电压一般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 105%, 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 列数值: 一、一般工作场所为 95%; 二、 露天工作场所、 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的照明难于满足 95%时, 可降到 90%; 三、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及电压为 12~42V 的照明为 90%。 第 7.0.2 条 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灯具,其安装高度距 地面为 2.2m 及以下,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 24V。 一、特别潮湿的场所; 二、高温场所; 三、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 四、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 第 7.0.3 条 在工作场所的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锅炉、金属容器 内等,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第 7.0.4 条 在 42V 及以下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的电源和手提行灯的电源,输入电路与 输出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 第 7.0.5 条 为减小冲击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照明的影响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蔚蓝美国留学】2015美国大学本科综合排名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