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灯具在某个方向上的亮度值,由该方向的平均光强除以发光面在该方向上的投影面积得出。
四、将计算的灯具亮度值画在选择好的图中与相应的亮度曲线比较:
若灯具亮度低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左边,则眩光的限制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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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灯具亮度高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右边,则此灯具不能满足该 场所眩光限制的要求; 若灯具亮度曲线与限制曲线相交,则必须保证室内主要观察方向上的灯具亮度低于限制 亮度。 使用上述亮度曲线法时,必须分别考虑灯具在附图 5.4 两个主要方位上的亮度分布。
附录六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建议性) 一、室内照明的室空间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RCR——室空间比; h——灯具悬挂高度(m); L——室内长度(m); W——室内宽度(m)。 二、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e1——目标效能值 e2——实际效能值,按附表 6.1 取值 k1——维护系数修正值,污染严重时取 1.17,除此之外取 1; k2——光源效率修正值。 三、当单灯使用功率低于 400W 或混光光源功率低于 650W 时,光源效率修正值应按下列 情况取值: 中显色性高压钠灯, 镝灯, 荧光高压汞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 1~1.33; 高光效金属卤素灯, 钪钠灯,钪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 光效金属卤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钪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 1~1.17。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 室 空 间 比 附表 6.1 灯具 悬挂 高度 4m 以 下的
灯具悬挂高度 4m 以上的车间
辅助建筑及公共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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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
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航空航天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 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 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李恭慰 赵振民 赵建平 莫善在 杜联春
霖 金天然 王进富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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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新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标准编号为GB 50034—2004),已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和《民用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已宣布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