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读(3)

2021-09-24 21:14

最后,虽然《网络诽谤解释》未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为公共场所,但这种属性已经在现实中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从字面含义来看,公共场所是指属于社会的、公共共有的场所。公共场所既可以包括现实社会真实存在的,当然也可以包括门户网站、面向公众开放的论坛等互联网上开放性的电子信息交流场所。将微博、门户网站等开放性的网络公共平台理解为公共场所,完全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同时基于信息网络的互通性,微信、QQ等较封闭的即时通讯工具上的内容也

寻衅滋事罪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读

能非常快速地传递到网络公共平台上。故信息网络作为公共场所,早已随着信息网络与现实社会的紧密程度,成为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

(二)如何认定网络寻衅滋事犯罪中的虚假信息

《网络诽谤解释》首次定义了虚假信息的概念。谣言并不等同于虚假信息,谣言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定义为没有根据的信息,在《辞海》中定义为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捏造的消息,从此可看出谣言的特征不在于虚假性,而在于不可靠性及未经证实性。而司法解释中的虚假信息,本质特征在于虚假性,要求有事实和证据证明信息是虚假的,或者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以普通社会公众来看明显是虚假的。虚假信息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虚假信息应该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描述,而不能只是单纯的主观性评论。如果只有对事实的评价性观点,即使评论是带有偏见的,甚至是歪曲了客观事实,也不宜认定为虚假信息。

其次,虚假信息的内容包括全部虚假和部分虚假,其中部分虚假要求对关键性信息进行了篡改,如事件的起因、政府处理的情况。如果基本事实是存在的,只是对细微末节或者不重要的环节进行了改编,不宜认定为虚假信息。

寻衅滋事罪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读

最后,虚假信息应该与现实生活是有关联的。如果虚假信息与现实没有关联,则必定不会影响到现实的公共秩序,所以一般对于涉及历史人物或者历史事件的不实言论,不认定为虚假信息。

如彭某寻衅滋事案中,彭某编造的虚假信息有涉及其工作单位济南某商业银行的,有涉及单位工作人员的,都是编造的具体事实。编造的事实经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查证部分内容是虚假的,另有部分内容是查无实据。

(三)如何认定网络寻衅滋事犯罪中的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寻衅滋事犯罪属于结果犯,要求必须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才可以定罪。现实社会中的公共秩序混乱比较容易认定,如果网络上实施的行为造成现实社会的公共秩序混乱也容易认定,难点在于网络上的公共秩序混乱应如何认定。

首先,从信息传播的范围来看,相关信息需被大量转发、评论、报道,这是虚假信息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并可能影响公共秩序的前提。如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报道,并已引发不良社会舆论,可认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中,常仁尧将殴打、辱骂被害人的视频发布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后信息被广泛扩散,引起众多网络媒体平台连续转发报道。根据统计,11天14个小时就获取舆

寻衅滋事罪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读

情信息99648条,其中微博数据总量达76771条,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余人次。从网络点击的数据统计来看,本案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传播范围广,足以认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其次,从信息大量传播造成的后果来看,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报道后,引发相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现实空间的公共秩序造成影响,可认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彭某寻衅滋事案中,彭某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关系到国家金融机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职人员生活作风等事项,不仅被新浪、搜狐、凤凰、网易、腾讯等十余家网络媒体转载报道,网民大量点击、转发及评论,点击量超过千万人次,而且相关政府部门还专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彭某发布信息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和澄清。从彭某发布信息导致的后果来看,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后,如信息被及时、有效地删除,未被大量转发、评论、报道,未造成广泛影响的,或者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仅在发布虚假信息后进行了公开辟谣,均不宜认定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四)应准确定性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

就茅春花诽谤案与彭某寻衅滋事案来看,茅春花因对村里事务不满,利用其新浪账号多次在新浪网上发布捏造事实的帖子,诽谤包括

寻衅滋事罪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读

派出所民警、村书记等8名被害人。而彭某因对职级待遇和未能进入领导班子成员心生不满,雇佣网络推手王某见进行网络炒作,彭某将道听途说、主观推测的不实材料交给王某见加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发布虚假信息,内容有涉及单位的,如“济南某商业银行隐瞒涉及金融诈骗案,从而造成银行资产损失近30亿元”,也有涉及特定自然人的,如“丁某某与宗某、王某某与鲁某均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从两个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来看,均因对个人遭遇不满,通过信息网络散布谣言。从两个被告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来看,比较复杂,谣言内容可能针对的是社会热点的敏感话题,又不可避免地涉及特定的人;谣言的后果可能既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也一并侵害个人的名誉权。准确定性信息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根据犯罪对象的根本指向。《网络诽谤解释》第2条规定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罪,是指发布的是诽谤信息;第5条规定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是指编造、散布的是虚假信息。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其中,诽谤信息是指针对特定自然人而捏造的损害名誉的谣言,虚假信息则是针对不特定多人、集体或针对公共事件而编造的足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谣言。如果谣言针对的不是特定的自然人,而是不特定多人,就符合寻衅滋事罪,反之则符合诽谤罪。同一个谣言,既有指向公共事件的,又不可避免地夹杂特定自然人的,就需要综合行为人的动机和谣言的内容、

寻衅滋事罪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读

影响,综合判断其犯罪对象的根本指向,进而准确定性。如彭某散布的虚假信息,虽然有部分文章是针对特定自然人的,但其犯罪的根本指向还是针对其工作的济南某商业银行这个集体。而茅春花的所有诽谤文章,针对的都是特定的自然人。

寻衅滋事罪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读(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电厂励磁系统简介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