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 目(待处理财产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处理 净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等。
3.出售完毕,分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该长期股权投资是货币资金投资形成的,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净收入),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差额借记或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2)如果该长期股权投资是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投资形成的,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予以核销,借记“其他费 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同时,按以下情形分别 处理:
1)收入形式为现金的,借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按照所得的 净收入(待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与投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 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所取得价款扣除投资收益以 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的金额,贷记“应缴国库款”科目。
2)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 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借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应缴 国库款”科目。
(3)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长期 股权投资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1)、(2)项的有 关规定分别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财产的 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财产净 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 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事业单位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事业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 按照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其 他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 金。
2101 应缴增值税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本科目应设置“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 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未 交税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单位购买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资产或服务等时,按确定的 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途物资”、“库存物品”、“固
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待 摊费用”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本科 目(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科目。
购入资产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单位所购买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资产等发生盘亏、毁损、 报废等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将所购进 的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时,按照资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 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资产的账面 余额,贷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本科目(进项税额转出)。
3.单位销售资产或提供服务:
(1)实际收到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事业收入”、“经营 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 科目(销项税额)。
(2)办妥托收款项手续或收到商业汇票时,按包含增值税的价 款总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后的价款金额,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销项税额)。
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口物资等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出口退税)。
5.单位当月实际缴纳本月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当月实际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未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单位转出本月未交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记本科目(未交税金)。
单位转出本月多交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未交税金),贷记本 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
7.单位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本科目(减免税款), 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购入资产等不能抵扣增值税,发生的增值税计入资产等 成本,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会计分录。 2.单位销售资产或提供服务:
(1)按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收到 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 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
(2)办妥托收款项手续或收到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的价款借记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 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 目。
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抵扣或多缴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