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4) 责任乘客重伤1人以上或轻伤5人以上。 5)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6) 中断正线行车2小时以上。 7) 列车冲突、脱轨、分离。
8) 列车错开车门,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的。 9) 列车夹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的。 10)列车夹物行车,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的。 11) 正线接触网供电系统发生错误停、送电
12) 未按规定安装或撤除接触网等高压设备接地保护装置。 13) 正线接触网塌网。
14) 运营时间内未经批准进入隧道内行走或隧道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 15) 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
5.4.2 一般事故B类: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一般事故A类条件且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时:
1) 员工轻伤1人以上。 2) 责任乘客轻伤3人以上。 3)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4) 中断正线行车1小时以上。 5) 正线挤岔。
6) 车辆段(停车场)调车冲突。 7) 车辆段(停车场)调车脱轨。 8) 车辆段(停车场)调车分离。 9) 列车错开车门,造成人员重伤的。 10) 列车夹人动车,造成人员重伤的。 11) 列车夹物行车,造成人员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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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运营时间内由于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漫过轨面。 13) 未经批准载客列车进入辅助线或车厂线。 14) 隧道内设备位移侵限。 15) 列车冒进信号。
16) 车辆段(停车场)接触网供电系统发生错误停、送电。
17) 运营期间控制中心调度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全部中断10分钟以上。 18) 非运营时间内未经批准进入隧道内行走或隧道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 19) 轨行区内作业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区域。
20) 运营时间内屏蔽门非正常开启致使人员、物品跌落轨行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1) 运营时间内系统设备子系统全线瘫痪1小时以上,对地铁运营造成较大影响的。
22) 由于设备设施故障、操作流程失误或火灾等情况产生的车站非正常封站或限流120分钟以上。
23) 正线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
24) 正线未按规定撤除放置在钢轨上的工器具或防护设备。 25) 首班车晚开30分钟。
26) 车辆段(停车场)接触网塌网。
27) 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 5.5 险性事件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一般事故B类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5.5.1 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 5.5.2 中断正线行车45分钟以上。
5.5.3 列车错开车门,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轻伤的。 5.5.4 列车夹人动车,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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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列车夹物行车,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轻伤的。
5.5.6 无操作资格或无调度命令或错误操作行车、供电等重要设备。 5.5.7 运营期间,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30分钟以上。 5.5.8 控制中心调度有线或无线通讯系统中断60分钟以上。 5.5.9 事故的监控录音或录像资料缺失。
5.5.10 车辆段(停车场)线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 5.5.11 车辆段(停车场)调车冒进信号。 5.5.12 车辆段(停车场)调车挤岔。
5.5.13 施工作业未按要求设置或撤除安全防护装置。
5.5.14 运营时间内设备系统子系统瘫痪影响单个车站运营服务2小时以上。 5.5.15 未经批准关闭、屏蔽防灾设备的。 5.5.16 未经批准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5.5.17 未准备好进路或错排进路接、发列车。 5.5.18 未经批准,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5.5.19 列车、工程车、车辆遛逸。
5.5.20 列车运行中,因设备设施超限、车辆超限、装载货物超限、装载货物掉落、车辆部件脱落等损坏地铁设备,造成全部或部分退出运行的。
5.5.21 轨行区内设备(如消防水管、接触网、屏蔽门等)或存放的维修用工器具或施工后遗留的物品等侵限与列车相碰的。
5.5.22 列车运行中,齿轮箱、抗侧滚扭杆、牵引电机、空压机和牵引、制动电器箱等车辆整体重要部件脱落的。 5.5.23 无驾驶资格操纵列车。 5.5.24 未办或错办列车手续发车。
5.5.25 车辆段(停车场)调车未撤除止轮设施开车。 5.5.26 车辆段(停车场)走行轨由轨顶到轨底贯通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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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7 错发、错收、错传,或漏发、漏收、漏传行车调度命令。 5.5.28 非运营时间内由于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漫过轨面。 5.5.29 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 5.6 一般事件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险性事件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5.6.1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5.6.2 中断正线行车30分钟以上。
5.6.3 未经批准应停列车在站通过或通过列车在站停车进行乘降作业。 5.6.4 运营期间,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10分钟以上。
5.6.5 控制中心调度有线或无线通讯系统之一全部中断10分钟以上。 5.6.6 其它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 5.6.7 人工准备进路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 5.6.8 未经批准,超出设备限界安装设备。
5.6.9 未经批准改变供电、信号、轨道、车辆、通信、消防系统技术参数或运行模式
的。
5.6.10 涉及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隐患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5.6.11 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ATP。 5.6.12 列车错开车门,未造成伤害的。 5.6.13 列车夹人动车,未造成伤害的。 5.6.14 列车夹物行车,造成财产损失的。
5.6.15 车辆段(停车场)机车车辆停留未采取制动措施。
5.6.16 车辆段(停车场)列车运行中,因设备设施超限、车辆超限、装载货物超限、装载货物掉落、车辆部件脱落等损坏地铁设备。 5.6.17 车辆段(停车场)内工程车、车辆溜逸。
5.6.18 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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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出入段线及连接正线的辅助线发生事故比照正线发生处理,其它辅助线发生事故 比照车辆段(停车场)发生处理。
6 运营事故(事件)的报告
6.1 快速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人员应按如下程序要求立即进行报告。 6.1.1 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运营分公司 领导 安全技术部负责设备设施部、车辆部生产调度;车厂调度;物资部值班人员;调度票务部人 负责人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发生工伤时) 车站值班站长/值班员、列车司机、车厂调度或现场人员 视情况 视情况
110报警 120急救 控制中心 视情况 市有关部门 轨道公司领 导 分公司事故(事件)调查组 轨道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车辆部救援队设备设施部救援队物资部救援队本部门其它相关人员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6.1.2 说明
1) 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按流程图规定报告。
a) 如发生在车站时,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b) 如发生在车辆段(停车场)时,由事发地归属部门生产调度(车辆部为车厂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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