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8.3.11 当一起事故(事件)具有多种定性条件时,按事故(事件)性质等级高的定性。 8.3.12 下列事故可列为非责任事故:
1)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使设备损坏造成运营事故的。 2) 因人为故意破坏造成运营事故的。
3) 其他经分公司安委会审查,确定可列非责任事故的。
8.3.13 凡隐瞒事故(事件)、弄虚作假、破坏证据等,一经查清,列该部门或人员全部责任;
8.3.14 对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1)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应享受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分公司工会监督检查工伤和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8.3.15 其它未尽事宜根据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组调查报告由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判定。
9 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9.1 各生产部、室要建立事故记录台帐,详细记载各种运营事故(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定期分析总结,根据运营分公司事故通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9.2 事故(事件)相关部门应及时将事故(事件)发生及应急处理情况汇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并负责组织协助事故(事件)调查。
9.3 各生产部门负责填写“安全管理报表”(附录C),并在在当月25日前上报。 9.4 安全技术部负责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管理报表”的各类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第16页共25页 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汇总,视情况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运营安全形势开展相关专项安全活动。
9.5 事故(事件)的统计数字和责任部门以安全技术部的记载为依据。事故(事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应将事故(事件)件数列入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部门。按同等责任论处的事故(事件),责任部门按平均数统计,分公司按一件事故(事件)统计。 9.6 安全技术部负责统计分公司事故(事件)发生情况,并将事故(事件)分析总结报告进行整理建立档案。
9.7 列为非责任事故(事件)的,事故(事件)发生部门统计事故(事件)件数,但不影响安全成绩。
10 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
10.1 对运营事故(事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罚按《运营分公司安全考核与奖罚办法》执行。
10.2 对拖延事故(事件)处理、推脱责任、破坏事故(事件)现场、阻挠事故(事件)调查、隐瞒不报、做伪证、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责任者及部门加倍处罚;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10.3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小组工作人员调查中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或索贿受贿、借机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10.4 火灾事故(事件)以消防部门定性为准,事故(事件)处理比照本规则进行。 10.5 安全事故(事件)的损失费用,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原则上应由责任部门和个人承担(包括地铁外部责任事故(事件))
10.6 凡涉及地铁外部人员伤亡的,按《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管理规则》规定执行。 11 附则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第17页共25页 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11.1 本标准解释由运营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
11.2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标准有不一致的条款,按本标准执行。
11.3 对事故(事件)的定性和处理如有异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向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请复议的权力。
11.4 在安全运营生产中遇有本标准未尽事宜,经分公司研究决定,由安全技术部进行补充、修订本规则。 11.5 本规则附录
附录A:定义解释
附录B:运营事故(事件)概况 附录C:(-----年----月)安全管理报表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第18页共25页 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附录A
定义解释
1 调车
系指除列车在正线运行、车站(车辆段及停车场)接发列车作业以外的一切工程车、车辆或列车有目的的移动。
2 列车
按地铁规定编组的并有车次号的客车车组、工程车、单机。 3 直接经济损失
系指运营分公司设备损失费用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不含人身保险赔偿费用)处理费用。设备报废时,按设备账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破损的设备按修复费用计算。
4 重伤、轻伤
“轻伤”、“重伤”按照《劳动部关于重伤范围的意见》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有关条款确定。
5 冲突
系指列车、工程车、车辆相互间或与设备、设施(车库、站台、车挡等)发生冲撞导致列车、工程车、车辆及设备、设施破损。
6 脱轨
系指列车、工程车、车辆的车轮落下钢轨轨面(包括落下后自行复轨)。 7 整备作业
系指列车、工程车、车辆在车厂、站线进行检查、试验设备功能、清扫等作业。 8 中断正线行车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第19页共25页 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系指在地铁运营的正线上造成堵塞阻隔状态,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或站内,造成双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不能行车时,即为中断正线行车。
9 未准备好进路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未准备好进路: 1) 进路联锁关系未建立;
2) 进路上存在有危及行车的障碍物; 3) 进路上的道岔未开通正确方向、未锁闭; 4) 邻线的列车、工程车、车辆等越出警冲标。 10 占用区间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占用区间:
闭塞区间进入列车或已停留、溜入工程车、车辆等; 1) 封锁的区间(如安排进行施工作业等); 2) 闭塞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 11 占用线
指停有列车、车辆、工程车的轨道区段线路或已封锁的线路。 12 列车冒进信号
列车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进路防护信号机显示的停车信号(行车调度员允许越过的除外)。 13 错开车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错开车门: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第20页共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