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2、 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3、 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
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4、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
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监理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处罚制度作为合同条款,乙方应予以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 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如有损坏由乙
方负责赔偿。
6、 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自行安排住宿地点,无论在施工期间,还是在养护期间,
施工现场不得住人。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相关费用30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军用电缆或者其他地下
管线及文物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9、 每周周四前向甲方、监理和管理单位书面报送《下周进度计划》和《本周完成周报》,
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10、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
的施工。
11、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
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2、 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施工单位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方
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13、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
可大面积开展。如经甲方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引路”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14、 详细的工程范围须参照图纸,乙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项目而需执行上述工程范
围描述中遗漏的工作以及本合同要求的其它工作,否则,甲方将聘请其它单位完成,并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另加收300%的违约金。
15、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
自费负责修复。
16、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
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20 %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7、 植物应选择枝叶茂盛的植物,各种植物的形态必须美观,具有特殊要求的植物(重
点景观乔木等)需经过甲方、设计人员认可后方可运进场内栽培,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执行,苗木综合价格不变。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出现场,乙方负责垃圾清运并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
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不再另行计费。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甲方将派其他单位清理,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并予以RBM500-2000元/次的违约金。
19、 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报建、验收、竣工备案等一切手续,
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进场施工前须与土建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及安全协议,工程款支付前先由现场监理签字后再向甲方申报付款。
20、 乙方如有将设备材料堆放不妥,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责成乙方单位应无条件接受整
改,若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指定专人开展清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施工材料及成品的保护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能以交叉施工和天气原因等任何借口为由推卸责任,并主动与其他施工单位协调施工。 21、 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22、 施工期零星费用:配合费及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均包括在总价内,由乙
方直接与总包单位衔接。甲方负责仅提供一处水、电源,乙方进场使用水、电产生的各类临建费用(注:例如采购水管、电缆等)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养护期的水电费用由养护单位直接将使用物业的水电费支付给物业公司。施工期间如使用其它总包或参建单位的设施、设备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绿化苗木进场前,乙方需配合甲方到实地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和投标文件选苗,要求
树形良好、无病虫害。苗木进场后要立即通知我方相关人员认可后方能栽植,对不合设计要求或我方人员认为不适宜种植之苗木我方有权拒绝,相应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4、 因现场条件所限,加工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及小型构配件加工时对场地
采取的相应措施由乙方自行完成并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材料的堆放、现场运输不得影响其它工种或工序的施工,如有影响应予以及时恢复原貌,如监理、甲方发出恢复原貌的指令乙方拖延时间,连续两次以上发出的指令乙方仍不予落实,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500——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造成其它违约行为的依据合同约定追加其违约责任。
八.合同工期 1、 工期:
⑴合同工期: 40 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日期为合同工期起始日,乙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合同联系人)
⑵进度计划: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给甲方、监理、总包方审核。
⑶工期控制已考虑雨季、恶劣不能施工的天气及法定节假日等因素。
2、 开工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组织开工,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如推迟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约同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九.质量与检验 1、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且需满足甲方的设计及使用要求,所有草皮、苗木的成活率要求达到100%,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说明等设计文件施工。绿化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苏建园(2000)104号〕。具体绿化工程创优细则详见附件。
如果工程质量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 (1)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支付结算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3)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工程检验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
准备好竣工资料,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
(3)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经验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报告,
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在乙方苗木进场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甲方有权拒收和调换不满意的苗
木。
(6)本工程成活率养护期为1.5年, (从竣工备案完成之日开始计算),养护期内,应按
甲方确认的养护计划做好种植苗木(含甲供苗)的防台、扶正、修剪、除虫、锄草、
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必须按不同的季节即时派专人养护。并保证做到不影响甲方的日常工作,养护期内如发生苗木、草皮死亡或长势明显不良,乙方在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予以更换同规格的苗木,更换的苗木须养护期相应延长1.5年。 十.现场管理
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
受甲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 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
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
场清。
(3)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范围的临时围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十一.工程变更
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
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
3、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或因乙方施工质量 问题
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质量保修:
1、 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硬质景观2年、绿化为1.5年。 2、 保修期间遇质量问题,承包方接发包方或御源林城物业管理机构通知后48小时内派
人维修,否则发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从承包方质量保修金中列支,且每次按维护费用的20%(不少于300元)承担保修违约金,该违约金从质量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