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降低被保险人平均危险值 大数定律建立在“大数”的基础上,即通过风险承担主体的增多,将保险产品承担的风险在更多风险单位中分摊。假设保险人承保了n个危险相同、相互独立的风险单位,我们用相互独立且同分布的随机变量X1,X2,?,Xn表示每个保险单位的损失量,对单个被保险人而言,面临的损失是实际损失Xi与期望损失E?X?(总体X与Xi期望值相同)的偏差,用X的标准差?X表示平均每个被保险人的损失与损失偏差分别为X??Xi?1nin,?X?Var?X?,这样,n个保险人面临的总体损失为n2X1?X2???Xn,其方差为n?X,标准差为n?X,而将每个被保险人看做单个个体,他们所面临的危险总和为n?X,显然n?X?n?X,即保险人面临的整体危险小于所有单个被保险人面临的危险总和。所以,如果将n个被保险人看成一个整体,则每个被保险人面临的平均危险随着被保险人数的增加而减少。 大数定律作为保险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的数理基础,其对于指导保险公司费率制定、确定最低保单数及降低每个被保险人的平均危险值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结论:本文论述了有关大数定律的几个定理和应用,分别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论述了大数定律的实际作用。
在理论上,利用大数定律的思想,我们可以得出求解极限、重积分以及级数的一种新思路,为我们解决一些数学分析中的难题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保险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思想,它是依据大数定律合理分摊、化整为零这一科学的数理计算方法,大数定律是保险业存在、发展的基础。从保险动机的产生、保险公司财政稳定和保费的确定中,大数定律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大数定律为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又好又快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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