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章程(2)

2020-05-01 10:14

1. 招聘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

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2. 任用资格:本公司各职位之任用资格,除特殊人才外,以该职位要

求为准。

第三条 录用关系

公司有对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予录用: 1. 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 2. 曾被其他或本公司开除者; 3. 曾犯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 4. 有不良嗜好者;

5. 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 6. 年未满十六周岁者;

7.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公司内者; 8.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9. 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

第四条 报到手续

1. 经正式录用的员工一律要向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交纳下列

资料: 1)原公司离职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专长技能证明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因报到需向人事行政部交纳的资料

2. 入职时填写员工登记表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向公司秘书领取办公

用品;

3. 正式录用的员工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五条 逾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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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试用或正式录用的员工,除因病或其他它事故经呈准者外应于通知报到日期报到,逾期者不予保留任用资格。

第六条 员工录用

1. 试用期

1)公司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都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门在综合评估合格后,经人事行政部主管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2)员工上岗后要先培训,包括由人事行政部培训公司简介、工作要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部门主管负责培训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等,培训期满与公司签署试用合同及保密协议、规章制度的确认。 3)在培训期间,如果所在试用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认为员工的各方面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4)试用期间,人事行政部及用人部门、相关部门会对员工是否胜任其职务进行评估。工作表现出色而受到奖励,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达到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5)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违反试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或违纪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岗位调动及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结果调整和变化员工的工资水平。

7)公司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结果及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转正、延长试用(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以录用。 2. 转正

1)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存档,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 2)正式的劳动合同按公司的经营年度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到期时若未发生解聘和离职的情况,人事行政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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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离职

1.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自认不适合其职务或志趣不合者必须提前一周

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报人事行政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2. 正式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

申请,部门主管报人事行政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 公司将要辞退的员工,将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由人事行政部

通知其本人。 4. 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离职要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审批后,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填写《退工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同意后,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意,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办理离职交接时必须按照《离职交接单》上的内容一一进行交接,经各个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接办理完毕。交接单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存档。

4)办好交接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监督,允许十分钟时间收拾个人物品。任何离职员工都无权在其原工作时所使用的电脑上复制、删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5)无论任何情况下离职,应无条件向公司转交与公司业务有关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载体。

6)离职员工薪金的发放日期与公司所有员工一样于发薪日内发放。 7)若离职员工未能按交接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或未经审核擅自离职,公司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毕为止,并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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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立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 员工未能履行其职责严重违反《员工手册》,造成严重违纪行为的; 2. 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泄露公司机密的; 3. 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者; 4. 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设备者; 5. 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6. 不服从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

7. 对本公司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员工有重大侮辱

行为或实施暴行者; 8. 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阻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

的工作者;

11. 员工在外以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做欺诈行为,使公

司信誉受重大损害者;

12. 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第九条 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经预告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上年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 公司依法破产、解散或转让时,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 公司认为员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不能胜任或经过工作调动、培训不

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的;

4. 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公司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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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薪资、福利

员工薪资的核发是由人事行政部每月按照员工的出勤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表交由财务部计算,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统计表和工资表由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备案留存。 第一条 工资与税负的规定

1. 公司实行薪资与员工所在职务的工作量、责任轻重、工作表现、工

作效率挂钩的制度;

2. 公司员工的薪资根据其岗位的变动及工作能力大小而有所增减; 3. 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应缴纳所得税部分,其所得税由员工本人自行

承担,由公司代扣、代缴;

4. 公司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条 发薪形式及日期

1. 发薪形式:公司将统一为员工办理银行储蓄,财务部每月按时将员

工薪金汇入其帐号。

2. 薪金计算期:当月26日—次月25日

3. 发薪日期:每月的10日发放上月的工资(70%);每月20号发放上

月绩效(30%)。(若遇节假日可能提前或顺延)

第三条 薪资计算方法:

1. 试用期间离职时:基本工资÷30天×实际工作日;

2. 正式员工离职时工作不足一个月:基本工资÷22天×实际工作日; 3. 实习人员工作不满一周,离职时不计薪金。 4. 正式员工工作满整月则按月结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实行薪金保密的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及探询他人薪金。 第五条 员工调薪程序

调整的薪资以调整日次月开始执行。

第六条 社会保险

1.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四种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为员工

予以办理及缴纳,人事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办理以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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