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章程(5)

2020-05-01 10:14

1)当月迟到/早退、忘打卡累计达到3次者; 2)当月旷工达一天者;

3)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又不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导致工作无人代替,耽误工作进度的; 4)工作当中出现一般失误的;

5)违反员工手册中《办公室管理制度》之第二条至第十三条及第十六条的;

6)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以及公司其它规定中规定的其他行为;

2. 员工违反以下规定,公司有权给予记小过处分: 1)旷工时间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不含三天);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忘打卡达4次以上者; 3)发现公司财产受损,隐瞒、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者; 4)了解其他员工有严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5)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公司及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员工手册中《办公室管理制度》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 7)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又不及时与上级沟通,从而造成工作延误,让公司蒙受损失的;

8)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其他行为;

3. 员工违反以下规定,公司有权给予记大过处分: 1)未经允许将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设备擅自带离公司的; 2)工作散漫,工作效率低,不与同事协作者; 3)第一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 4)当年年度累计3次警告处分者;

5)向他人透露或探询他人薪金,在公司内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6)挑拨公司是非,影响同事团结者; 7)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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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员工违反以下规定,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当年年度累计四次以上警告处分或三次小过或两次记大过处分者; 2)当年年度累计一次警告、一次小过、一次大过者; 3)连续或累计旷工达3天或3天以上者; 4)累计2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 5)偷窃公司财物、商业资料或其他同事财物者;

6)违反《保密制度》的规定,窃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7)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私吃回扣,索贿、受贿者; 8)触犯国家法律而被扣留或判刑的; 9)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公司财务状况者;

10) 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

作;

11) 除公事外,使用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作欺诈行为。(公

司对类似事件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保留索赔权利) 12) 患有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但故意隐瞒不报者;

13) 顶撞领导,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拒绝工作分配或消极怠工者; 14) 私自扣压、开拆、毁坏公司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5) 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附则

本手册未尽事宜,可另行颁布附则,附则与本手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 手册规定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之一。 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属零时达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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