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鲁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1、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2、居民健康档案有医院、社区服务站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3、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专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承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4、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5、对各科室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6、纯熟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东鲁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专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东鲁妇幼保健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在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妇幼保健站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妇幼保健工作,制定妇幼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进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2、经常下村入户,督促、指导村保健员落实妇幼保健服务措施和解决村级疑难问题。
3、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员例会,有计划地开展村妇幼保健员和村医的妇幼保健业务培训。
4、按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规范,做好妇幼资料收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并及时准确做好妇幼卫生报表。 5、组织推广妇幼保健新技术。
6、配合上级开展妇幼卫生专题调查和妇幼卫生科研工作。 7、开展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和定期更换妇幼卫生宣传窗,发放宣传册、开展健康咨询等健教活动。
8、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督促和落实早孕检查、产前检查、产后健康检查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和回收。
9、承担高危妊娠管理,负责高危妊娠建卡、报告、追踪。 10、组织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儿童体检和体弱儿管理工作。
11、定期组织开展已婚妇女的妇科防癌普查。
12、按时参加各类妇幼保健会议和培训班,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汇报或传达上级精神,提出实施计划、接受有关检查、督导和考核。
东鲁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出生缺陷是严重影响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为了全面、完整地了解本市出生至出生数年的出生缺陷或遗传病的发生情况,为制定出生缺陷地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科学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现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确诊为出生缺陷或残疾儿童,立即填写《山东省出生缺陷儿报告卡》。
2、防保科及时收取报告卡,对填写的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如有缺项,则退回重新填写完整,并对报告卡进行详细登记。
3、防保科每周将报告卡及时送至县妇幼保健院。每月一次对医院新生儿出生缺陷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如发现迟报和漏报,立即通知进行补报。考核结果与组长和科主任年终考核挂钩。
东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为了获得孕产妇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有效的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山东省母婴保健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妇幼保健科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县区的妇幼保健机构。死在家中或途中的,有接生人员或村医在3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报告,医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妇幼保健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