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对方辩友不要忘记了,法律具有滞后性,如果所有人都没有道德了。法律只能是空壳。
正方:有邪恶的地方总有正义存在,对方假设所有人都没有道德是多么可笑。我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我相信,有道德沦丧的地方必有法律的制裁,有道德高尚的地方,必有法律保护,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维护社会安定任需法律。 反方:人心的和谐才是最根本的和谐,是构建和谐世界的基石。有一句广告词说:沟通,从心开始。心与心的交流,应以什么为尺度呢?以我们辩论双方为例,我们的交流,不管在台上还是台下,以道德为准则,更有利于合作与提高,有利于团结与和谐,我想对方辩友一定也会同意。
总结陈词: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对方辩友告知我们法律约束是重要的,但是我们要意识到,在维护社会安定中,道德自律比法律约束更为重要,因为他是人内在的价值判断,它是社会有序的基础。同样,维护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约束,而是主要靠道德自律。首先,只有建立一种良好的道德体系,社会秩序才有真正的保障。其次,道德是法律的根本依据。如果没有正义的道德,没有对良知的呼唤,法律只能是空壳。再者,构建良好的道德体系,从而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实现人类和平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追求。总之,法律只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而道德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谢谢大家! 附注材料:
1、莎士比亚说:“如果丧失天良,即使用钢盔铁甲包装起来,也是赤身裸体的。 2、对方辩友说法律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标本兼治。那么为什么有人知法犯法,为什么钻法律空子的人往往是知法懂法之人?对方辩友,真正能深入人心的是道德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首倡修身。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老祖宗的话,你们都忘了吗? 3、法的创始人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要的是一种枢纽,那就是道德.” 失去道德支撑的法律必定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徒有虚名的法律;
4、人世间,有着一种比法更高的东西,虽然不可能完全表现在条文上,但它存在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心中,它时刻在提醒着我们遵从良知,约束着我们的行动--那就是无比高尚的道德!
正方]: 主持人、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概念,“和谐社会”迅速成为全国流行语。但数千年的历史又告诉我们,“和谐社会”并非唾手可得。真正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够实现祖辈们孜孜以求的“和谐”?我方的观点是:构建和谐社会主要靠法律。
“和谐”意味着安宁有序,蕴涵着富足安康。“和谐社会”的具体含义,至少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去理解: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四是个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五是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则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特殊表现;而社会各系统、各阶层的和谐,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都建立在个人和谐的基础之上。因此,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
与我们的主题相比,现在中国人面对的社会是一个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社会,个体的利益受到了空前的尊重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最大成效之一,就是我们开始承认个体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有助于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由于个体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必然导致贫富差距和利益多元,进而产生了明显的社会价值分歧。因此,我们面对的“和谐社会”的问题必然是一个现实中的多维利益冲突和道德冲突基础上的和谐问题。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说过:“在一个利益严重分化的社会,必须由一种可以主导和控制利益对立关系的力量来推动、唯系与保障和谐。这就是法律,且只能是法律。
我方原则上赞同涂尔干先生的观点,但我方不排斥任何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其它有关要素,如先进的道德观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文化等等,但我们应当承认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各种力量中,主要靠法律,靠充分体现民主,充分体现人民基本权益并能够真正“依法治国”的法律,而主要不是依靠道德的力量。
谢谢大家! (作者:包剑峰 10月08日19:09)
[主持人]: 请反方一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10) [反方]: 主持人、评委、对方辩友: 大家好!
从古到今,和谐社会始终是中华民族不懈追求的理想社会。从老子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和其俗”的和谐社会生活描述,到庄子的“至德之世”,“建德之国”,“无何有之乡”的和谐社会道德构想,以及宋代张载提出的“民胞物与”,明代王阳明提出的“一体之仁”的社会成员间相互认同的和谐理念,无一不体现着和谐社会中道德的支撑作用。
和谐社会是指在一定社会机制作用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利益相系,各得其所,和衷共济,协调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即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我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伦理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所能起到的支撑作用,理由如下:
第一、 它充分肯定并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承认社会发展对社会存在的“善”价值,并为其提供正当合理的价值辩护。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贫富差距日渐悬殊,整个社会需要伦理道德体系来实现基本的公平和正义,因为这种道德体系不是一般地强调社会功利与效率,而是更强调实现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第二、 伦理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科学,其根本价值导向总是指向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和长远价值,高度关注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强调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与实现个人自我完善的辩证统一,这也正符合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三、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知”和“行”相结合的过程,道德伦理的应然性理想对于凝聚社会民心、提升社会文化精神,从而最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精神资源。孟德斯鸠曾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没有精神上的信仰和理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从何而来呢?
构建和谐社会,法律和道德其实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但是在这个进程中道德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因为对人而言,道德是一种内在的价值取向和推动力,而法律主要起到外在的约束和规范的作用,而内因当然是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的,所以我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作者:张洁 10月08日
19:13)
[主持人]: 请正方二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14)
[正方]: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贫富差距日渐悬殊,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还是靠法律。我方继续阐述观点:
我们不排斥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比如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舆论环境等等,但与法律相比,法律的作用更大。
首先,道德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是不损人也不利人;这是最低的和最起码的要求;第二层次是为己利人或利己利人的互利行为,这是普遍要求;第三层次是为人利人、无私奉献,这是最高理想。不知对方辩友准备用哪个层次的要求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呢?法律是以第一和第二层次的道德要求作为指导原则的行为规范。
其次,道德具有不稳定性,他是个人发自内心的感受和选择,是一种个人化的实践,不仅其内涵不稳定,维持也不稳定。依靠不稳定的事物去构建和谐社会,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第三,道德没有强制力,而法律有强制力,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纠偏或惩罚。道德只能依靠舆论的支持和内心的自我约束。而社会和谐的基本标准就是行为的和谐,即人们可以保留思想上的多样性,但在基本行为方面,必须符合统一的行为规范。 显然,不具有强制力的道德难以承担这样重要的责任。 (作者:彭齐林 10月08日19:18)
[主持人]: 请反方二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19)
[反方]: 从公民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看,必须重视公民道德建设。 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调节功能、教育功能和认知功能等。公民道德就是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我国公民道德的要求就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规范,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公民道德建设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徐叶华 10月08日19:20)
[主持人]: 请正方三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21) [正方]: 主持人、各位评委,大家好!
既然对方一辩谈到历史,那我们就来看看历史吧。
以古代的孔子、孟子、到近代的康有为、孙中山、无一不企图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企图建立一个大同社会。但我们的祖祖辈辈在追求和谐的历史过程中给我们留下了一份宝贵的精神遗产,即和谐社会性是不可能建立在道德说教的基础上的。自我标榜为以德治而君临天下的封建时代,从没有真正使中华大地的各种矛盾和利益达到均衡,从而诞生统一而又稳定的和谐。即就是“盛世”:汉时的文景之治,唐时的开元的盛世,清时的康乾盛世,其“和谐”也是以社会性不公和奴役为内容的,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表白的和谐。君权、族权、父权、神权就象四条锁炼沿重地套在人们的头上。所以,没有真正的和谐。 鲁迅先生对封建礼教的批评并没有过时,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孔乙己、阿Q,无一不表现了杀人不见血的封建道德的残酷性。至于陶渊明笔下的“桃花园”,那只是脱离于世,“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理想之梦境。在封建道德压抑下表
面暂时的和谐,稳定只是火山喷发前的暂时的平静。
请问对方辩友在中国历史长河中,不绝于史的是大大小小不计其数的农民起义,这是不是对封建道德维护和谐的最好解释呢?
对方二辩把公民道德和道德混为一谈。 (作者:王浩凡 10月08日19:24) [主持人]: 请反方三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25)
[反方]: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的社会。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无论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无论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都要求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社会风尚,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作者:沈香岑 10月08日19:25)
[主持人]: 请正方四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26) [正方]: 有人问,古代也有法律,甚至采取“严刑酷法”,为何没有出现和谐?因为法律只是治理社会的手段,法治社会不等同于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阶段。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相对完善,并达到了相对稳固的状态,但还不能说达到了社会的和谐,因为它没有解决困扰人类数千年之久的贫富差别。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斯多德,在论述法治状态下和谐社会时说:“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订良好的法律。”这种良好的法律,必需通过民主程序的制定,必须体现人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它需要不同的利益主体都能够参与到行为规范的制订与实施中来。
党中央“依法执政”的提出,显然是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充分保护市场主体追逐自身利益的权利,才能平衡社会矛盾,也才能激励人们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才能消灭不和谐的根源――贫困。 (作者:邵荔 10月08日19:30)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31)
[反方]: 和谐社会是指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全面和谐的社会,而人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这些无不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的作用,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归根结底都和公民的道德紧紧相连的,只有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才能真正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因此,道德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是关键的! 实践证明,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张群力 10月08日19:32) [主持人]: 现在进入提问阶段。首先请正方一辩发贴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33)
[正方]: 对方辩友提出“只有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才能真正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因此,道德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是关键的。”难道只要道德高尚就能解决导致社会不和谐的所有问题吗?
我们不是法律万能论者,也从来没有否认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起的作
用,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依赖法律和道德调节社会利益冲突的社会,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和谐社会的构建纳入法制化轨道。由于法律、制度所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指导性、强制性等特征,因此它在和谐社会运行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既为和谐社会的存在提供了一套保障体系,也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搭建了坚实平台。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法律制度和谐、特别是运行机制和谐的完整功能系统。为推进和谐社会制度保障机制的建设,在宏观层面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两大关系的政策、法律系统,并强化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在中观层面上,以协调社会各领域及政府机构的职能、功能为主要内容,大力完善法律制度机制建设;在微观层面上,要进一步抓好以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性建设。在这个过程中,道德也起到了辅助作用。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令世界瞩目,但在社会转型期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问题,使得社会不公平现象日益凸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请问对方辩友,要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政策法律,从体制上解决这些矛盾,难道还指望道德的力量,让富裕群体给贫困人群、农民发放补助吗? (作者:包剑峰 10月08日19:36)
[主持人]: 请反方一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37)
[反方]: 我们强调道德的作用,并不是要否定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这里讲的以德治国,就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对方辩友说到:古代也有法律,甚至采取“严刑酷法”,为何没有出现和谐?这也正是我方想问的问题。实践证明,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张洁 10月08日19:41)
[主持人]: 请正方二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41) [正方]: 这个问题我方三辩在上一轮已经讲得很清楚,请您认真查阅。 孟德斯鸠提出“法的精神”,认为要采取以法治国的方针,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通过实践证明他的思想是正确的,也成为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选择。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现在多数国家都先后从以道德教化为主的人治型国家逐步向依法治国为主要方式的法治国家推进?难道这些国家选择的是一条使国家走向不和谐社会的道路吗?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 (作者:彭齐林 10月08日19:44) [主持人]: 请反方二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44)
[反方]: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没有精神上的信仰和理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从何而来呢?
全球经济、社会、文化交互发展的今天,提倡“以德治国”也有形成现代道德促进社会有序、持续发展的含义。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在发展意义上,相对于法律规则,道德规范具有形成的长期性、演进的缓慢性及变异的困难性(即弹性小),基于此,从短期来看,“以德治国”的绩效也许不会那么显著;但从长期看,则完全不同,“以德治国”的功力绝不可小觑。其实,在制度意义上,提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