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要依靠个人素质 - - 构建和谐社会要依靠社会制度(3)

2020-05-01 10:44

德治国”亦属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投资”范畴。那么, 我国“以德治国”方略便应具有“长期投资”特征,因此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请问对方辩友,你方认为以法治国达到社会和谐应该有怎样的标准? (作者:徐叶华 10月08日19:47)

[主持人]: 请正方三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47)

[正方]: 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准。

中国有没有可能最终建立起“和谐社会”,小平同志说得好:“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如果我们面对各种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的犯罪活动主要是采用道德规范去加以约束的话,这能说我们的手不软吗?和谐社会的和谐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吗? (作者:王浩凡 10月08日19:49)

[主持人]: 请反方三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50) [反方]: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是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以良好的公民道德为支撑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请问对方辩友:难道这还不能说明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吗? (作者:沈香岑 10月08日19:51)

[主持人]: 请正方四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52)

[正方]: 我们本身不否定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但道德与法律相比起的是辅助支持作用,所以我党提出“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一些地方之所以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对群众冷暖漠然视之、不闻不问,致使群众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致使小事拖大、矛盾激化;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引起民愤;有的动辄使用专政工具压制普通上访群众,引起群众不满。请问对方辩友,如何化解这些不和谐的现象,主要靠道德还是靠法律呢? (作者:邵荔 10月08日19:54)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回答,提问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54)

[反方]: 对方辩友一再说法律的作用有多大,我就给大家举例说一下法律的弊端吧:在刑法上,主要表现在有些罪行量刑不平等。例如,贪污罪,相对于制造假币、假票证等罪行,量刑就显得较轻。就犯罪动机和犯罪造成的后果而言,贪污罪犯的犯罪动机更为恶劣,其后果更为严重,影响更为败坏,因此,贪污罪犯更应该严惩。制造有毒食品、伪劣药品的犯罪分子,如果致死人命的,其犯罪动机和后果也比故意杀人罪更为严重,在刑法上,处罚也显得较轻。也正是这种原因,腐败分子心存侥幸,腐败现象一时难以根治;也正是这种原因,假药和有毒食品屡禁不绝。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罪行的量刑要适当调整.可见法律有它的局限! 刚才对方3号辩友说“鲁迅先生对封建礼教的批评并没有过时,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孔乙己、阿Q,无一不表现了杀人不见血的封建道德的残酷性。 ” 您认为我们现在说的道德是指“封建道德”吗?“封建道德”是绝对不能构建和谐社会的!! (作者:张群力 10月08日19:55)

[主持人]: 请正方一辩回答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56)

[正方]: 对方所说的刑法的有关问题,其本身只是法律的不完善,而非法律的弊

端。难道道德就没有弊端吗?

我们只是以封建道德为例来说明道德的弊端,而不是说今天还是封建道德。 (作者:包剑峰 10月08日19:59)

[主持人]: 提问阶段结束,现在开始自由辩论。请正方首先发贴。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19:59)

[主持人]: 双方辩手请注意跟帖时间。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20:00) [正方]: “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完善法制是对和谐社会的支撑。”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去年的法治进程中,可以欣喜地看到,中国各级政府已经在积极践行“法治政府的承诺”。 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突出的特点可以归结为,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越来越详细,对行政机关执政的约束指向越来越强。考虑到这种变化,人们也有理由相信法治的进步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具体而细致,提出的29项措施,凸显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理念。海南对官员问责机制的探索,以及湖北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出台,都被认为是政府机构向自己加压??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也在不断的向前推进,请问对方辩友这一铁的事实可以否认吗?这不恰恰证明了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起的主要作用吗? (作者:包剑峰 10月08日20:01)

[主持人]: 主持人在该阶段将不再提示双方辩手发帖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20:01)

[主持人]: 每次发帖时间不超过5分钟 (作者:马晓燕 10月08日20:03)

[反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要靠法制,也要靠道德。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公民道德建设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进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主流。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新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期望革除各种社会陋习和丑恶现象,迫切期望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迫切期望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难道对方辩友要否认公民道德建设意义的重要性吗? (作者:张洁 10月08日20:06) [正方]:

我们从不否定道德的作用,但法律还是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起主要作用。

和谐社会是秩序社会.秩序是法律价值的核心,又是和谐社会最本质的内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立法及其体系,严格法律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秩序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同时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法律在建立和维护秩序的过程中成为秩序的象征。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在社会中承载着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等功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就是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秩序,这正是法律的追求。 (作者:邵荔 10月08日20:08)

[反方]: 我们也不否定法律的作用.但是相对于法律规则,道德规范作为长期自发博奕的产物、人际间互动关系的“润滑剂”,具有推广与接受的低成本特点,因而也具有更大范围的适用性。同时,在“法”、“德”二者相容的前提下,有意识地提倡“以德治国”,强化国民的道德意识,对于“法律的普及”、“法治的开展”具有不可忽视的“软化”作用,即所谓降低法律的“学习费用”、“软化”“以法治国”的“实施机制”,

从而可降低“以法治国”的贯彻与实施成本,当然,从另一个侧面看,这也必然提高了“以法治国”的绩效。可见,道德的重要性!! (作者:张群力 10月08日20:09) [正方]: 其实道德教化也要花成本的,是要长期坚持的、是一个过程。买彩票的人数量远远超过给希望工程捐款的人。 (作者:王浩凡 10月08日20:13)

[反方]: 法律是一种中道之权衡,必须首先具有而且必然具有良善性(道德性),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对它表示敬意表示认同,才能发挥出自己特有的优势和功能。不具有良善性的法律缺乏成为法律的资格,不是真正的法律。而良法之良难道不是道德的范畴所决定的吗?

两千多年前,被黑格尔誉为“人类导师”之一的古希腊哲学家、法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对法治作出明确的规范,提出法治有两项核心要素,其中之一是良法、法律的良善性,认为良法是法治的根本和内在基础,构成了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内核。这一良法理念深富启示性。自此以后,良法一方面在理论上成为法律思想的源泉,成为法学家进行社会制度机制探索,进行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评价不可缺少的理论范式;一方面在实践上成为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各个时代进行法律制度、法律秩序建构的理想性根据,成为人们追求、实施、实现法律主治的基本底线。因此,良法、法律的良善性构成了法律史、法律文化的一道独特的地平线。 (作者:徐叶华 10月08日20:15)

[正方]: 恶法是由于恶的道德造成的,法西斯法律产生于希特勒的道德观。 俄国社会历史学家米罗诺夫这样描述俄国村社的道德状况:“农民认为,蒙骗邻居或家长是不道德的,但为了农民的利益而蒙骗政府官员或地主是应该受到奖励的有道德的行为。偷窃邻居的东西,破坏邻里之间划分份地的田界,未经允许而在村社的树林中砍柴等,均是不道德的;但在地主田园中采摘水果,在地主的树林中砍柴,或多耕了地主的土地则不是不道德的行为,不应受到指责。米罗诺夫认为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程度越高,道德对人的约束力就越低。米罗诺夫描述的情形在中国今天的社会也存在。铁路沿线的农民可以集体抢掠铁路财物,偏僻乡村的农民可以从人贩子手里买妇女为妻,而政府予以干涉时,村民们往往采取一致对抗的态度。在社会转变时期,出现这种情形不应奇怪,因为道德的约束作用在确定性程度高的环境下才能充分发挥。 请问对方辩友,对以上现象作如何解释呢?在这种环境下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又起到什么作用呢

(作者:包剑峰 10月08日20:18)

[反方]: 正如对方所说,恶法是由于恶的道德造成的,法西斯法律产生于希特勒的道德观。我们现在强调的是共产主义道德,而共产主义能促使和谐社会的发展。 法律只是要求不损人,但不损人仅仅是道德的底线,它的高标准是要求人不自私。法律只是对侵犯公共或他人利益行为的事后消极制裁,而加强道德建设,则是对五花八门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患于未然。完全可以说,惟有夯实道德基础,才有希望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实现法治国家。 (作者:沈香岑 10月08日20:21) [正方]: 只有夯实道德底线基础,也就是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如果基础不劳,还

谈什么共产主义道德呢?法律不只是对侵犯公共或他人利益行为的事后消极制裁。

对方辩友前面提到历史上的很多思想,虽然这些思想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由于道德自身固有的软弱性,加之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制度下,这些思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历史事实无数次证明了构建和谐社会主要依靠道德是是不可能的。请问对方辩友对于这点,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作者:彭齐林 10月08日20:26)

[反方]: 那光依靠法律就可以了吗?民主法制主要是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于是,我方认为需要有体现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在某些历史情况下,法律和制度是违背正义的,是恶的(例如:二战期间日本《国家兵役法》就是为了发动侵略战争而制定)。社会和谐需要的是善法之治。这个道理,几千年前的希腊人就说过。问题是善恶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不确定这个,就没办法来谈民主和法治,更谈不上什么正义了。那我们的标准是什么呢?好象我们一向是谈特殊性比谈普遍性要多一些。因此,为了正义,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共同的道德规范。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首先要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黑格尔曾说过:精神上的道德力量发挥了它的潜能,举起了它的旗帜,于是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正义感在现实中均得施展其威力和作用。 (作者:张洁 10月08日20:30) [正方]:

法律是起主要作用的,法律也调利用和保护道德等因素所起的作用。 法律作为现代和谐社会重要基础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和谐的社会需要人们真诚地交流和沟通,特别是在政治领域,只有理性的交流,才可能达到交流的目的。封闭时代,短暂的和谐几乎都是与愚昧不可分离的,建立在对政治权力的盲从的基础上。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摆脱了盲从心理,开始普遍依靠自己的理性思考来解决问题。这是理性时代的特征,是不可逆转的,人们需要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需要在文明的政治机制中通过话语的形式参与政治事务,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并且在这个制度中充分表达意见。 (作者:邵荔 10月08日20:32)

[反方]: 一个社会的发展,决不是仅仅靠法律的来的,试问对方辨友,在社会主义的现在,一个有钱人,你法律能制约他大把的花钞票吗?你能制约他拿出钱来救济穷人吗?全要靠道德的哟!从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看,必须重视道德建设。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调节功能、教育功能和认知功能等。公民道德就是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我国公民道德的要求就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规范,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道德建设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张群力 10月08日20:33)

[正方]: 请问按照对方的道德你捐了多少钱给贫困人群呢?切莫把乌托邦的理想当作社会现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健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从制度与机制上保证执政为民。把以人为本引入党的执政活动中,必须从制度与机制上切实保障做到社会方方面面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和协调,而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正是法律需要研究和规范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及执政公正和执政为民,也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和规范,从而形成制度,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问题不解决,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难于落到实处,更难以勾践和谐社会。 请问对方辩友,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制度与机制重要还是带有主观性、不确定性的道德重要呢? (作者:包剑峰 10月08日20:37)

[反方]: 回答对方辩友,对于捐款来说虽然我们并十分富有,但凭借我们的道德理念,每次我们都是尽个人所能,积极参与各项捐款捐物活动.难道你们要在颁布相关的法律后才捐款吗?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没有道德,法律缺乏根基,是为无根之浮萍;没有道德,法律成为徒有其表的没有灵魂的形式。具体地说,这种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法律权威、力量、合法性的发挥和实现是建立在道德这一基石之上的。 (作者:徐叶华 10月08日20:40) [正方]: 回答对方辩友,对于捐款来说虽然我们并十分富有,但凭借我们的道德理念,每次我们都是尽个人所能,积极参与各项捐款捐物活动.难道你们要在颁布相关的法律后才捐款吗?

我们也都是积极主动地自愿捐款的,但是要提醒对方辩友的是,构建和谐社会,调节收入悬殊过大,主要的是要通过法律的手段,采用税收、捐款、捐赠等方式解决。

社会的发展,我们从来没有说仅仅靠法律。法律能够使富人通过纳税等方式,合法调节社会分配,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和鼓励捐款、捐赠等方式,来救济穷人促进社会和谐,调节社会分配,而单纯靠道德教化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作者:王浩凡 10月08日20:43)

[反方]: 对方辨友:我们需要提醒你方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方提出的是以道德为基础,加之以法律手段,而不是弃之法律。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的社会。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无论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无论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都要求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社会风尚,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作者:沈香岑 10月08日20:45)

[正方]: 我们承认道德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协调人与自然、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团结等方面,作用更大的是法律。比如说:要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是通过法律制裁犯罪分子,还是靠道德说教作用更大。计划生育,道理人人都懂。但是该制度的推行,主要靠法律,而不是靠道德。 请对方回答道德的层次性问题! (作者:彭齐林 10月08日20:49)

[反方]: 对方辨友,你们宣称自己也都是积极主动地自愿捐款,请问这是法律还是你们的道德在支持你做这种事?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法律这一外在的手段必须通过人们内化的道德理念来发挥真正的作用! (作者:张洁 10月08日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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