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项目评审制度(4)

2020-05-01 13:05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

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总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

公司的在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

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 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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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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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达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

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 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客户申请

?担保立项 (初步调查) ?项目初审(风险评估) ??会议评审 ?担保审批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跟踪监督

?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 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客户咨询和申请由担保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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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同时交付评审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五条 立项条件: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 资信记录不良; 2、 有犯罪记录的;

3、 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4、 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 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西安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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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代码证》(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 1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第七条 对确认属于潜力型中小企业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保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

第四章 项目初审

第八条 已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完成,其中一人提交《担保评审报告》,另一人提交《补充意见》。风险管理员经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回业务部,建议补充材料;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 初审程序

1、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提交《担保评审报告》,风险控制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

2、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进行书面评审,可能有风险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3、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外的项目俱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1)须进行现场考察的担保项目,初审过程必须由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完成,可由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协同客户经理进行初审, 风险管理员提交《担保评审报告》,客户经理提交《补充意见》。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风险控制部单独考察的,担保部应予以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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