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 (4)、高处作业吊篮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检查、维护和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式的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88.1—200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 60745—1:1997)
GB 5144— 19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 ISO4309:1981)
GB/T 8918—1996 钢丝绳(eqv ISO 2408:1985) GB/T 13306—1991 标牌 GB 19154—2003 擦窗机
JG/T 5011.1—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 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4—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灰铁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7—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8—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2—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82.1—1996 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吊篮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3.2 悬吊平台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进行高处作业
的悬挂装置。
3.3 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机构。 3.4 提升机使,悬吊平台上下运行的装置。 3.4.1 额定提升力,提升机允许提升的额定载荷。
3.5 安全锁,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 3.5.1 锁绳速度
安全锁开始锁住钢丝绳时,钢丝绳与安全锁之间的相对瞬时速度。 3.5.2 锁绳角度
安全锁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倾斜时的角度。 3.5.3 自由坠落锁绳距离
悬吊平台从自由坠落开始到安全锁锁住钢丝绳时相对于钢丝绳的下降距离。
3.5.4 有效标定期
安全锁在规定相邻两次标定的时间间隔。 3.5.5 允许冲击力
安全锁允许承受的最大冲击力。 3.6 额定载重量
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 3.7 额定速度
悬吊平台在额定载重量下升降的速度。 3.8 试验偏载荷
重心位于悬吊平台一端总长度1/4处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3.9 静力试验载荷
150%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3.10 动力试验载荷
125%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3.11 超载保护装置
悬吊平台超载时,能制止其运动的装置。 3.12 限位装置
限制运动部件或装置超过预设极限位置的装置。
4 分类 4.1 型式
吊篮按驱动方式分为手动、气动和电动。 4.2 主参数及其系列
吊篮的主参数用额定载重量表示, 4.3 型号
4.3.1 吊篮型号由类、组、型代号、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悬吊平台结构层数和更新变型代号组成。 4.3.2 标记示例:
a) 额定载重量500 kg电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P 500 GB 19155
b) 额定载重量800 kg电动、双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第一次变型产品: 高处作业吊篮2ZLP 800A GB 19155
c)额定载重量300 kg手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SP 300 GB 19155
d) 额定载重量500 kg气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QP 500 GB 19155
e) 额定载重量300 kg电动,卷扬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J 300 GB 19155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吊篮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吊篮的自制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5.1.3 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件应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否则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1.4 原材料应符合产品图样规定,并应有供应厂的正式标记及合格证。关键零部件所用原材料,制造厂应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1.5 制造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吊篮的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5.1.6 吊篮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20℃~+40℃; b)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c) 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d) 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 m/s(相当于5级风力)。 5.1.7 建筑设计相关要求:
a)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
b) 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便于吊篮安全安装和使用,并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出入通道;
c) 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
d) 建筑物上应设置供吊篮使用的电源插座; e) 应向吊篮使用者提供吊篮安装的有关资料。 5.2 安全技术要求 5.2.1 结构安全系数:
a) 吊篮的承载结构件为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屈服点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b) 吊篮的承载结构件为非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强度极限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c) 结构安全系数应按公式(1)计算:
式中:S——结构安全系数;
σ——材料屈服点(塑性材料)或材料强度极限(非塑性材料),MPa: σ1——结构自重产生的应力,MPa; σ2——额定载重量产生的应力,MPa; σ3——风载荷产生的应力,MPa; f1——应力集中系数,f1≥1.10; f2——动载荷系数,f2≥1.25。
d) 吊篮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风载荷的影响:在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500 Pa;在非工作状态下,当吊篮安装高度≤60 m时,应能承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1915 Pa,每增高30 m,基本风压值增加165 Pa;吊篮的固定装置结构设计风压值应按1.5倍的基本风压值计算。
5.2.2 吊篮制动器必须使带有功力试验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 mm
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5.2.3 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5.2.4 吊蓝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5.2.5 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5.2.6 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5.2.7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5.2.8 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于悬吊平台全长的1/4,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5。
5.2.9 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5.2.10 连接应符合如下规定:
a) 主要受力焊缝质量应符合JG/T 5082.1中的B级规定,焊后应进行质量检查;
b)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5.2.11 结构件报废规定如下:
a) 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0%时应予以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
b)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c)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 d) 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5.3 吊篮要求
5.3.1 吊篮在动力试验时,应有超载25%额定载重量的能力。 5.3.2 吊篮在静力试验时,应有超载50 %额定载重量的能力。 5.3.3 吊篮额定速度不大于18 m/min。
5.3.4 手动滑降装置应灵敏可靠,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5倍的额定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