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锡建管办 [2006]32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管理,完善企业信用考评体系,促进施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全市建筑业市场实际,现将《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执行工作。原《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附:1、《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2、《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无锡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全面提高施工队伍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市和外省市进市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考评是指对在锡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诚信经营、安全质量、文明创建、科技进步等四方面的考评。当年度作为考评内容的各项奖罚情况(诚信经营、安全质量、文明创建、科技进步等方面)以发文日期为准。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奖罚情况也可作为企业综合考评的内容。外省市进市企业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奖罚情况等作为考评内容。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的奖励可作为考评内容。
第四条 无锡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综合考评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各市(县)、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局下属建管、质监、安监、执法支队等部门认真做好各自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奖罚情况的建档记录,并于当月末将情况汇总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第六条 综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考评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考核内容填写《 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表》,并在次年1月上旬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局报送考评报表及有关资料,各市(县)、区建设局在1月底前完成考评初审工作。外省(市)进市施工企业于次年1月上旬直接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第七条 综合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分办法,基本分为0分。考评年度内的每项奖励或处罚,在考评时加减分一次。企业或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分别受到省、市、县区各级奖罚和通报的,以最高考评分值进行加减。市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通报的考评分值与县、区级建设局发文同。具体分值可按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要求逐年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企业在考评中有故意虚报、漏报、瞒报不良行为或其他不正
当行为的,加分的倒扣分,减分的加倍减分。
第九条 每年的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对本市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其综合考评得分排名在前10名的考评结果为优秀, 11~50名的为良好,后5名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二、对本市专业承包类企业综合考评得分排名在前10名的为优秀,11~50名的为良好,后5名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三、对本市劳务分包类施工企业,其综合考评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为优秀,6~20名的为良好,后3名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四、对外省市进入我市的各类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为优秀,6~20名的为良好,后5名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第十条 考评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综合考评的;
二、考评年度内发生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二起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受到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处罚的;
四、违反《无锡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的;
五、工地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很坏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对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企业,当年不得评为综合考评优秀企业:
一、受到暂停在锡承接工程项目处罚的;
二、发生一起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二条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