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计划2318.23万元的17.38%,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69.15万元,待摊投资33.86万元。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 1、质量管理体制
项目法人内设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岗位职责划分,制订了“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对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等规定。向市水利局质量监督站递交了质量监督申请,移交了测量控制点,参加了联合测量和技术交底会,委托并参加了监理主持的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联合验收,主持了工地第一次会议。
宜昌市水利局质量监督站发文明确了本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以巡回检查方式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定有监督计划,认定了项目划分和主要分部工程,未见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的书面材料和质量监督通知书。
宜昌监理中心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并进行了项目划分,明确了主要分部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持了监理例会,签发了施工设计图纸,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接收了测量控制点,进行了施工测量控制网、原始地形和收方断面联合测量;核查了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和设备,批准了进场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技术措施,组织了隐蔽单元工程联合测量,核定了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对关键部位进行了旁站监理,记录了旁站监理记录,批准了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对中间产品(混凝土和砂浆)取样送宜昌科信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科信检测中心)进行平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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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由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大禹公司)承建,二标段由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水总公司)承建,两施工单位均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通过了ISO9001:2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在现场成立了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持有建造师和安全工程师证件。项目部配有专职、持证的质检员和安全员,制订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图会审制度,开工前向作业班组进行了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签有安全责任书。现场设有简易试验室,可进行混凝土试块养护和填土干密度检测;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取样送武汉楚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衡检测公司)进行检测。
2、实体工程质量 (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工程使用的水泥、钢筋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均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使用前抽样送检;砂石骨料在当地采购,粘土在项目法人指定的3个料场取料,块石在采石场采购,使用前均抽样送检;
两个标段的施工单位分别使用水泥240t和197t,各取试样1组;砂380m3和1300m3,分别取试样1组和5组;碎石750m3和2400m3,分别取试样2组和9组。湖北大禹公司使用钢筋16t,按不同规格取样8组,并对φ18钢筋接头取样1组,块石1150m3,取样1组。取样组数符合规范要求,样品送楚衡检测公司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对不同标号的混凝土和砂浆作了配合比试验。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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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公司浇筑混凝土618m3,取试样14组,其中C20混凝土520m3、取试样5组,C25混凝土90m3、取试样8组,C15混凝土8m3、取试样1组;M7.5砂浆380m3、取样7组。湖北水总公司M7.5砂浆1001m3,取样11组,取样组数符合规范要求。试样送楚衡检测公司检测,检测结果表明,28天最小抗压强度均大于设计强度,平均抗压强度满足规范规定。
监理对混凝土和砂浆取样10组,其中,C20混凝土2组,C25混凝土4组,M7.5砂浆4组,试样送科信检测中心检测,取样组数符合规范要求。检测结果与施工单位相同。
(2)、土料填筑
设计单位的初设报告给出两个料场的最大干密度为1.77 g/cm3和1.74g/cm3。施工时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指定3个取料场。湖北水总公司在3个料场取样送楚衡检测公司检测,测得渗透系数在10 -6~10-7cm/s,最大干密度分别为1.73和1.67和1.58g/cm3,均小于初设报告值。湖北水总公司施工前作了碾压试验,确定铺土厚度30cm,推土机碾压5遍。施工时共填筑土料105000m3,取样706组,取样组数符合规范要求,测试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3)、锥探灌浆
锥探灌浆范围在左堤3+000-3+400,设计为6排,锥探孔孔排距均为1m。施工前湖北大禹公司取土样送化工地质矿山第十实验室进行了土质分析,现已施工完毕,监理拟布置探坑对灌浆质量进行检查后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稽察组检查了施工记录,锥探孔开孔误差和孔斜小于规范值,孔口压力和泥浆粘度、容重基本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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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质量评定
2010年度施工项目按标段划分为2个单位工程、8个分部工程和694个单元工程,其中主要单元工程97个。已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的单元工程有132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元工程6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和设计
1.项目调整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经查,在技施设计中,董江左堤2+200-2+500段干砌石护坡顶部防护范围由初设的堤顶变更为滩顶,减少主要工程量为块石护坡2532m3,碎石垫层931 m3,粗砂垫层474 m3,土石料回填1942 m3,浆砌石镇脚1009 m3,抛石1684 m3,工程投资由139万元减少到约80万元;增加董江左堤1+000-1+400段抛石护岸300m,新建30m长的浆砌石挡水坝,增加主要工程量为河床砂卵石开挖154 m3,坝体浆砌石408 m3,卵石回填32 m3,抛石1323 m3,增加投资约30 万元。设计单位未说明以上项目调整的原因,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工程已按技施设计图施工。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部分项目设计深度不够
经查,在初步设计中,5座穿堤排涵出口增设消力池工程,但消力池尺寸确定缺少水力计算,技施设计也未加以完善,现场察看一新二桥桥涵发现,消力池出口未设计海漫及两侧护坡,存在下泄水流冲刷堤脚的安全隐患;董江堤3+000-3+400险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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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堤身灌浆和堤后盖重压浸的防渗加固措施,但在初设报告中,未做堤身渗流和渗透稳定计算分析。以上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第6.6.2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第8.1.6条的有关规定。
3.部分项目存在设计缺陷
经查,在技施设计图中,张家闸涵洞出口未做八字墙护坡及下游河道连接段设计,涵管排洪灌溉时存在冲刷堤脚的隐患;在初步设计中,入江口段干砌块石护岸工程,理论计算块石最小粒径22cm,重15kg,设计采用干砌块石厚度为50cm,无分析论证。以上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七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建设管理
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核查深度不够,仅在技施设计图册封面上签字盖章;监理日志编写内容不全,部分无签名;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如锥探灌浆,设计中未采用水泥,实施细则中提出要掺入适当水泥或水玻璃等;百余份锥探灌浆现场记录表中,未见现场监理签名。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第3.2.2、3.3.7、4.2.3、5.2.4和6.4.2条的规定。
(三)计划下达与执行 1.未下达地方配套资金计划
截至稽查时,未见省、市有关部门下达地方配套资金的文件,地方配套资金也未下达到项目法人。不符合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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