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第六条的规定。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1.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
经查,截至稽查时,本项目中央专项资金1390万元已全部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为零。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第二条的规定。
2.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经查,截至2011年6月1日,项目法人用专项资金支付各种费用33.86万元。其中,支付土地征用补偿费19.12万元(本项目初设批复文件中无此项内容),支付购置手提电脑、打印机、相机等办公管理设备费用2.34万元。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819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未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进度款
经查,2011年3月8#记帐凭证支付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二标工程进度款125.75万元,所附原始凭证“现场签认单”、“2011年3月工程支付月报表”中所填已完工程量为估算预结数,非实际完成数。其中,出口护岸工程项目中,(1)“护坡基脚土方开挖”合同量20005m3,本期估算工程量24352.60m3,预结70%即17000m3;(2)“土石料回填”合同量1040m3,估算量2368m3,预结40%即950m3;(3)“干砌石护坡”合同工程量7425m3,估算量10698.80m3,预结50%即5500m3。工程进度款支付未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不符合财政部、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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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4.资金支付不规范
经查,湖北省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一标段工程建设,2011年1月14日开工,至2011年5月23日,已完工程量尚未办理进度款结算。2011年6月项目法人2#记帐凭证显示,向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120万元。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 1.干砌块石施工不规范
经查,二标段玛瑙河入江口处两岸干砌块石护岸,设计厚度50cm,砌护长度均为300m。实际施工时,湖北水总公司使用的石料不是块石而是毛石,且使用前未对毛石进行修整,存在表面不平整度超标、叠砌、浮塞等问题。不符合《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51-93)第15.2.2条的规定。
2.堤身与建筑物结合处的填筑不满足规范要求
经查,施工单位在进行张家闸工作门竖井(右堤6+426)混凝土周围堤身粘土填筑时,在与竖井混凝土结合处未涂刷浓泥浆,填筑的粘土也未夯实,存在产生不均匀沉陷、在结合处拉裂、形成渗水通道等安全隐患。不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第6.8.3条的规定。
(六)建后管护
建后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经查,玛瑙河河道堤防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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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白洋、安福寺3个乡镇分别组织群众性管养人员15名分段管理,每年明确事业费(含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25.6万元,由各乡镇财政负担,堤防管养费3.9万元,每公里每年1000元,由枝江市财政拨付,存在管理机构不落实,定性不明确,而且管理人员、经费明显不足等问题;现场查看也发现目前该处河段存在违章建筑、无序采砂、河床堆沙阻洪等河道管理问题。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第三条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一)省水利厅应协调省、市财政部门尽快下达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督促枝江市河道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统一的玛瑙河管理机构,实施人员“定岗定编”,落实工程“两项经费”,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河道安全运行。
(二)项目法人应及时归还占用的专项资金,及时收回非本项目内容的资金支付,及时扣回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借款;规范工程支付管理,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三)项目法人应督促设计单位完善跨渠涵闸出口防冲设计,补充跨渠涵闸出口消力池消能计算,补充堤防险情段渗稳计算分析;责成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对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的部位进行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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