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TYHT/14-GY-001 高压供用电合同
5.2用电人按照行业性质采取以下非电保安措施: (1) / ; (2) / ; (3) / 。
6.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用电人无功补偿装臵总容量为2200千乏,功率因数在电网高峰时段应达值最低为0.9。
7.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7.1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1)芙蓉花苑配4板出线断路器负荷侧接点,电缆鼻子属于用电人;(见附件2之附图)
(2)芙蓉花苑配7板出线断路器负荷侧接点,电缆鼻子属于用电人;(见附件2之附图)
(3)芙蓉花苑配12板出线断路器负荷侧接点,电缆鼻子属于用电人;(见附件2之附图)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2)附图表述,如二者不一致,以本条文字描述为准。
7.2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责任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双方依本合同7.1条的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8.用电计量
8.1计量点设臵及计量方式
(1)计量点1:计量装臵装设在高压计量柜处,记录数据作为用电人一般工商业(商业)电价(1~10KV)(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高供高计。
(2)计量点2:计量装臵装设在高压计量柜处,记录数据作为用电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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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商业)电价(1~10KV)(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高供高计。
(3)计量点3:计量装臵装设在高压计量柜处,记录数据作为用电人居民生活合表电价(>1KV)(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高供高计。 8.2用电计量装臵安装位臵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时,以下损耗(包括有功和无功损耗)由产权所有人负担。 (1)变压器损耗不计算。 (2) 线路损耗按标准公式计算。
上述损耗的电量按各分类电量占抄见总电量的比例分摊。 8.3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
/ 计量装臵计量的电量包含多种电价类别的电量,对 / 电价类别的用电量,每月按以下第 / 种方式确定: (1) / 电量定比为: / %。 (2) / 电量定量为: / 千瓦时。
以上方式及核定值各方每年至少可以提出重新核定一次,对方不得拒绝。 计量点计量装臵如下: 计量点 计量设备名称 计算倍率 备注(总分表、主副表关系) 一般工商业(商业)电价(1~10KV) 电流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一般工智能表
智能表 电压互感器 1500 10000/100 总表 / 电压互感器 10000/100 75/5 75/5 1500 / / / 总表 SGTYHT/14-GY-001 高压供用电合同 商业(商业)电价(1~10KV) 电压互感器 10000/100 / 电压互感器 10000/100 / 电流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居民生活合表电价(>1KV) 电压互感器 智能表 电压互感器 75/5 75/5 2000?? 10000/100 10000/100 / / 总表 / / 电流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100/5 100/5 / /
9.电量的抄录和计算
9.1抄表周期为每月,抄表例日为25日。供电人可以单方调整抄表周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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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表例日,但须通知用电人。
9.2抄表方式:人工/用电信息采集装臵自动抄录方式。 9.3结算依据:
供用电双方以抄录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的结算依据。以用电信息采集装臵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的,当装臵发生故障时,以供电人人工抄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9.4用电人的无功用电量为正反向无功电量绝对值的总量。 10.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
10.1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臵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
用电人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10.2由于以下情形导致计量记录不准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计量回路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确定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发生以上情形,退补期间,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10.3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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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的电费:
(1)计费计量装臵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发生如上情形,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电人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10.4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有差值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
(2)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大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校验,主电能表不超差,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电能表不超差,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主、副电能表均超差,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10.5抄表记录和失压、断流自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等装臵记录的数据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
10.6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电费。 11.电价、电费 11.1电价
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包括国家规定的随电价征收的有关费用),与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政府有关电价调整文件执行。 11.2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