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监理标准化(6)

2020-06-18 19:11

还可以采用施工警告频闪灯。

使用这样的施工警告频闪灯时,可以将它固定在公路路测的竖杆上,车辆驾驶员在较远的距离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它。为了较好的起到警示作用,还可以将它们沿路连续设置,达到更好的警示效果。

四、作业区交通标志

作业区交通标志是为养护维修作业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施工区标志。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一2009)规定外,在养护维修作业时,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要求、周期和路段等设置于专门的位置,并尽可能利用公路可变信息板,配以图案或文字说明。在弯道、纵坡处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当工作区在道路右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车道右侧或工作区上游车道上。当工作区在道路靠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外侧或绿化带上。

(一)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 (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

(三)限制速度标志的设置在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设置应设在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终点。

(四)限制质量标志的设置

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 (五)限制轴重标志的设置

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轴重的桥梁两端。 (六)窄路标志的设置

设在车行道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七)双向交通标志的设置

设在由双向分离行驶、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永久不分离双向行驶的路段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八)施工标志的设置

通常设置于作业控制区的最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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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车辆慢行标志的设置

设置于作业控制区内需要车辆车速减慢的路段。 (十)车道封闭标志的设置 设在封闭车道上游的适当位置。 (十一)改道标志的设置

设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 (十二)线形诱导标或灯泡矩阵标志的设置

为增强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交通标志的可视性,在需要改道或改变交通流方向的路段适当位置宜设置发光可变标志牌,其安装高度为100cm~250cm。

(十三)车道合流标志的设置

设在因一条车道被封闭而要求车辆合流到另一车道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

五、交通标线

养护维修作业常常需要重新布置车道,使用临时性的路面标线,临时性路面标线设置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规定。为与原路面标线在颜色上加以区分,临时性路面标线统一使用黄色路面标线,并与其他交通标志组合一起使用。原先的路面标线在与临时性标线有矛盾,不能用其他方式加以区分时,必须将之除去或覆盖。

六、夜间照明设施

当夜间养护维修作业时,必须设置照明灯,其照明亮度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同时,夜间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号,所设置的交通标志必须具有反光功能。养护维修作业期间应派专人看护照明设施。

七、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

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各种安全设施应顺着交通流方向逐步设置;当作业完成后,则应逆着交通流方向逐步撤除,恢复正常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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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交通作业区的安全管制

一、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组成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通常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等六个部分组成。

㈠警告区

警告区为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第一个渠化装置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警告区内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但由于养护维修作业的情况千变万化,交通标志在警告区内设置的数量和种类,可视情况而定。当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则须在匝道右侧路肩上设置施工标志。

㈡上游过渡区

当工作区包含了一条或多条车道时,就需要封闭工作区所包含的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为了防止车流在改变车道时发生突变,需要设置一个改变车道的过渡区,以使车流的变化缓和平滑,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过渡区由.渠化装置或路面标线所组成。

㈢缓冲区

缓冲区是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缓冲区的设置主要考虑到假设行车驾驶员判断失误,有可能直接从过渡区闯人工作区,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所以缓冲区就可以提供一个缓冲路段,给失误车辆有调整行车状态的余地,避免发生更严重的事故。因此,在缓冲区内一般不准堆放东西,也不准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在其中活动或工作。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一般取50m,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在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歹应该设置防冲撞装置,以加强防护作用。

㈣工作区

工作区是养护维修作业的工作场所,也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工作、堆放建筑材料、停放施工设备的区域。为了保证安全,在工作区与开放交通的车道之间应用锥形交通路标或其他渠化装置进行分隔。、工作区的长度一般根据养护维修作业或施工的需要而定。工作区的布置,还要考虑为工程车辘提供安全的进口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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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避免工程车辆在进口或出口处与其他车辆发生冲突。

㈤下游过渡区

下游过渡区是为了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一般只要保证车辆有足够的路程来调整行车状态即可,其最小长度不小于30m。

㈥终止区

终止区为通过或绕过养护维修作业地段的车辆提供一个调整行车状态的路段。在终止区的末端应设有关解除限速或超车的交通标志,这样可使驾驶员明白已经通过了养护维修作业地段,并恢复正常的行车状态。终止区最小长度不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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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作业的组织与管理

在运营的高速公路上实施养护维修作业,最重要的是必须保证运营车辆和养护作业人员两个方面的安全。养护作业施工前必须制定周密、完善的养护维修方案,对于比较复杂的维修工程,除了常规的安全措施以外,还要视其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对运营车辆安全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做专门的安全设计。维修方案要充分考虑对运营车辆和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影响因素,要有足够的措施,避免出现安全问题。施工方案要尽量选择机械化作业,以尽可能短的工期完成作业任务,减少道路断面的占用时间,及早恢复正常的通行秩序,减少事故发生的机会,以避免不必要的意外造成对人员的伤害。在不利季节和可能发生不利气候条件的期间组织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安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更要严格和谨慎。任何对安全作业的忽视和措施不当,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安全作业组织与管理是养护维修作业组织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建立养护安全作业责任制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养护安全作业责任制。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依照合同,实行合同方式管理,在确定双方有关工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的同时,也应在合同范围内确定安全作业的义务和责任。

㈠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养护安全作业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应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交通管理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人员,有责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作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办法和制度,指导、检查安全作业的工作,依法纠正,处罚违规行为,改进安全作业的工作。

㈡直接从事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安全工作。同时,开展安全作业的自检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解除安全隐患。在作业现场或附近发生作业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现场作业人员有责任抢 救伤员,保护现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避免新的事故发生。施工人员要听取养护管理、路政、交警人员关于安全措施的整改意见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㈢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要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管理单位及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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