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办法》

2020-06-18 19:50

附件4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授权,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全市项目经理管理,并对其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进行统一信用考核及结果公布,并负责在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

- 1 -

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项目经理的日常考核统计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按照与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项目开工前,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报监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四)项目开工前,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

- 2 -

(六)检验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 (七)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审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期限;

(九)审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 (十)审查进场农民工的上岗证件、用工合同并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教育;

(十一)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经济签证及时准确,并根据合同规定按时结算;

(十二)规范建筑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解决项目发生的各类纠纷;

(十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廉洁守法规定;

(十三)严格执行《建筑业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积极创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

(十四)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五)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

- 3 -

事故损失;

(十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日常信用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所在企业聘用后方可上岗执业;注册期满,应办理延续注册(国家、山东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不得上岗执业;山东省辖区以外的注册建造师到青岛辖区执业还必须符合山东省、青岛市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第九条 项目经理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应到青岛市信用考核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报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资格确认,已确认的注册建造师若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变更,以确保网上投标报名和信用考核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十条 项目经理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第十一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

- 4 -

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原: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相关文件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国家、省明确规定的不受此限制)。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在注册周期内应完成国家、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续期注册,同时应积极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培训和考试。

第十三条 加强标后跟踪管理,实行项目经理押证管理制度。工程中标后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除存放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同时网上押证(适用于网上投标工程项目);工程主体验收结束后,建筑施工企业持有关验收证明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回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并解除网上押证。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除外。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须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正当理由不予注册建造师申报注册材料,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直接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由注册机关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 5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发酵工程与设备》精品课程习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