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办法》(4)

2020-06-18 19:50

每漏填一家的;

(二十五)在施工现场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是本企业人员的;

(二十六)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或存在兼职的;

(二十七)未按规定对竣工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贯标检查报告的;

(二十八)未按照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履约的;

(二十九)不配合监理企业对项目经理进行管理考核工作的; (三十)施工现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超过90%(含90%)未达到100%的;

(三十一)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超过80%(含80%)未达到100%的;

(三十二)与农民工存在有关纠纷,同一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3次及以上重复上访的;

(三十三)在施工正式文书中每发现一处只签字未盖执业印章的;

(三十四)工程计价活动中,未以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的;

(三十五)未按规定进行工程重要使用功能现场检测的、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继续施工的;

(三十六)未严格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的;

(三十七)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臵的任务未及时贯彻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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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对用户因施工质量问题的投诉推诿扯皮或处理措施不力,造成用户重复投诉2次的;

(三十九)未按规定对深基坑工程进行监测、检测的; (四十)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扣分项目:

在监理企业对项目经理管理考核过程中,按照年内监理企业在《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中对项目经理所扣总分数以一定比例计入该项目经理年终市场主体考核结果中。

第三十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项目经理、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各参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按各项奖励分值的30%计算。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5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8分;获得国家、省级其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6分。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项目管理突出,被全国、全省、全市及区(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

(三)被评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的,每项加10分。 (四)科研成果(论文、调研课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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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9分、8分,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副省级城市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国家、省级工法的,分别加5分、3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每项加3分、2分、1分;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级城市表彰或在国家、省城市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5分、3分。工法和技术创新奖加分只计第一完成人。

(五)本市项目经理在外埠市场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0.2分(不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的不计);总承包工程优先按面积确认,专业承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确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六)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0.1分(不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的不计);总承包工程优先按面积确认,专业承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确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

(七)项目经理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0分、30分、25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1.5分、1分、0.6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好的,加15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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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0.3分。

(八)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5分、10分。

(九)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7分(含87分)以上的,按单位工程加5分;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5(含85)-87分之间的,按单位工程加2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等级为A级并在110分基础上,每超出10分(不足10分不计),在第二年度参加投标时加0.3分,并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低于100分的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考核等级为B级,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接受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

考核等级为C级,本地项目经理须立即停止执业,接受专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半年内不得在青岛辖区建筑市场承接工程任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失信项目经理”名单,除按照C级项目经理考核规定执行外,本地项目经理年度内不得在青岛辖区建筑市场承接工程,同时建议建造师注册审批部门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外地入青项目经理一年内不得在青岛辖区建筑市场承接工程任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实施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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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扣分时,应签发《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或所在施工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单签发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争议无法解决的,项目经理或所在施工企业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三十四条 违规扣分与对项目经理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附件: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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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

项目(标段):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类别 项目工期起止时间 项 目 班 子 变 更 变更前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姓名: 资格证号: 专业: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 变更前项目班子 人员姓名 变更后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姓名: 资格证号: 专业: 变更后项目班子 人员姓名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更换及变更原因: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报 告 事 项 备注:此表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填写,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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