矾直线行走,不能推拉或用力按压手柄,转弯时不能用力过猛,力求缓慢,注意转弯要领,转弯或夯打偏斜时应握紧夯柄用臂力转向,严禁做急转动作,若托盘绝缘良好时,也可用脚蹬托盘的方法转向。
2.6转弯时如果一次转不到所需角度,可在夯头架再次抬起时继续扭手柄;如因工作条件所限不能机动转弯时,则须停机将夯头架扳起,靠牢在操作手柄一侧,进行人工转弯。
2.7操作中,夯机的前进方向不得站人,几台夯机同时工作时,各机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如平行夯实,两机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前后同行夯实相互之间距离,不得少干10米。
2.8夯机在使用中发现拖盘啃土现象时,可轻按手柄使托盘前端翘起,即可正常工作;亦可在运行中将拖盘底部粘土拖掉。夯盘底部粘土不能拖掉时,必须停机铲除。
2.9夯实时应注意地下设施,防止触击托盘而损坏机械
2.10夯实较高的上方时,应从边缘以内10-15厘米开始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处以防塌方。
2.11夯机在正常运行时板每次夯击的面积应压盖前次夯击后的1/2-1/3,不能跃进式夯击,以免造成空夯,影响工程质量。
2.12应经常保持机体清洁,拖盘内落下石块或积土较多时必须停夯清理,以免电动机负荷过大。
2.13在工作中应防止夯板或偏心块打在坑壁上,以免破坏坑壁或损坏机械。 2.14按扭开关应安装在绝缘手柄上,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停机。
2.15暂停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电气系统及电动机发主故障时应由专职电工处理。
2.16搬运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有顺序盘好,由二人抬运或用车辆运送,往沟槽运送时应用绳索吊送,不得推扔。
2.17作完毕后,必须将机械擦干净,并做好保养工作,电线有顺序盘好,并做好防雨措施。
1.37 (三十三)磨石机安全操作规程
1.37.1.1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磨石子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磨石子作业。
1.37.1.2 2 主要内容
2.1工作前,应详细检查各机件的情况。
2.1.1导线开关等应绝缘良好,熔断丝粗细适当,禁止过粗。
2.1.2导线应用绳子悬空吊起,不应任其放在地上,以免拖拉磨损,造成漏电。
2.1.3工作前,应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时,方可开始工作。 2.2电动机如发热时,须停止工作,使其冷却后再用。
2.3搬运磨石子机时,应用结实的绳子缚住后搬运,放下时不要碰坏机器或伤人。
2.4休息或停止工作时,应将开关打开,井取出溶断丝插头。
2.5工作中,如发现零件脱落或不正常音响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修理。
2.6任何检查修理工作,必须在电动机停止转动后,才能进行。 2.7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戴手套和穿胶靴。
2.8电气部分如有损坏,应由电工修理,所有接线工作也应由电工担任,室内导线应采用橡皮包装的软线。
2.9停车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并检查各部分的机件状况,如有损坏应进行修理和更换。
2.10机械用完后,应予擦拭,保持清洁,磨石机要放置干燥地方,用木头垫放稳,并用油布覆盖,以防灰尘和水分侵入。
2.11磨石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和保养,不准他人开动。
1.38 (三十四)机修工安全作业要求
1.38.1.1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机修工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机修工作业。
1.38.1.2 2、主要内容
2.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 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2.3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2.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2.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2.6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械者必须卡死。
2.7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2.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2.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2.10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2.11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淮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2.12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1.39 (三十五)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39.1.1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葫芦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手拉葫芦作业。
1.39.1.2 2 主要内容
2.1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2.2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2.3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1.40 (三十六)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1.40.1.1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千斤顶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千斤顶操作。
1.40.1.2 2 主要内容
2.1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2.2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2.3使用轴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2.4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1.41 (三十七)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41.1.1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一般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作业。
1.41.1.2 2 主要内容
2.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2.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2.6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2.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防护隔离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千伏 以下 1.5 20 千伏 2 35-110 154 千伏 4 220 千伏 千伏 5 6 2.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污,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10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