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8-2002 (5)《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2 (6)《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2
1.7 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除按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安装规范/标准的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4)广东省《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 15-30-2002 (5)国家/地方有关外墙保温建筑构造标准图集的相应要求。
二、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要求 2.1 一般规定
除非特别说明,工程所有的铝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为下述采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均需要经审批并封样后方可使用。
铝合金门窗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热浸锌(80g/m2)处理。
隐框、半隐框窗或1m以上边长的无框玻璃与玻璃直接粘结承受风荷载作用的,所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接触材料相容。(是否相容性试验)
2.2 铝合金型材
铝门窗用铝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 基材》(GB/T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铝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其中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杆件(指扇型材、竖梃型材、横档型材、拼窗型材,或经计算为受力最大杆件)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0mm,门其它一般受力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杆件(指扇型材、竖梃型材、横档型材、拼窗型材,或经计算为受力最大杆件)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玻璃压线等配套铝料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0mm。
外平开门窗扇水平缝隙上方设滴水线条(披水板)。所有门窗下框室内侧翼緣有足够的挡水高度(内外高差宜大于30,特别是推拉门窗尤应重视),平开门窗下框应带排水槽。湿法塞缝(即没有附框的)平开门窗洞口周边框料应采用高低脚。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和规定:
(1)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T5237.2)。阳极氧化膜厚度应不低于
AA15级的要求。
(2)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3)。电泳涂层复合膜厚度应不低于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