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建小于4%,绿化用地大于75%。
(4)大于或等于50公顷,园路及铺装占5%-10%,管理建筑小于1%,游憩、服务、公建小于3%,绿化用地大于80%。
2.儿童公园:
(1)<2公顷,园路及铺装占15%-25%,管理建筑小于1%,游憩、服务、公建小于4%,绿化用地大于65%。
(2)2——5公顷,园路及铺装占10%-20%,管理建筑小于1%,游憩、服务、公建小于4%,绿化用地大于65%。
(3)5—— 10公顷,园路及铺装占8%-18%,管理建筑小于2%,游憩、服务、公建小于4.5%,绿化用地大于65%。
(4)10——20公顷,园路及铺装占5%-15%,管理建筑小于2%,游憩、服务、公建小于4.5%,绿化用地大于70%。
3.动物园:
(1)20—50公顷,园路及铺装占5%-15%,管理建筑小于1.5%,游憩、服务、公建小于12.5%,绿化用地大于70%。
(2)大于等于50公顷,园路及铺装占5%-10%,管理建筑小于1.5%,游憩、服务、公建小于11.5%,绿化用地大于75%。
4.植物园:
(1)20—50公顷,园路及铺装占5%-10%,管理建筑小于0.5%,游憩、服务、公建小于3.5%,绿化用地大于85%。
(2)大于或等于50公顷,园路及铺装占3%-8%,管理建筑小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