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社会保险法(15)

2020-12-24 17:23

医疗保险待遇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1、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2% ,由个人按月缴纳;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35 周岁(含)以下 0.4% ; 35 周岁以上至 45 周岁(含) 0.7% ; 45 周岁以上 1% 。 2、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按月划入,当年产生的差额部分在次年的个人账 户当年资金中调整。个人账户当年结余部分,跨年度后转为历年资金。 3、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 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 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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