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方案规范
(5)原“08规范”“A.7屋面及防水工程”“瓦屋面”项目中,将“檩条、 椽子、 走水条和挂瓦条”从项目中分离出来,单独在附录G木结构工程中设置 “屋面木基层”项目。 (6)原“08规范”附录“B.4门窗工程”项目设置显得重复零乱,此次修订 进行了大量综合和归并。例如: 1)将镶板木门、企口板门、实木装饰门、胶合板门、夹板装饰门、木纱门、 综合归并为“木质门”项目。 2)将金属平开门、金属推拉门、金属地弹门、全玻门(带金属扇框)、金 属半玻门(带扇框)、塑钢门综合归并为“金属(塑钢)门”项目。 3)将木质平开窗、木质推拉窗、矩形木百叶窗、异形木百叶窗、木组合窗、 木天窗、矩形木固定窗、异形木固定窗、装饰空花木窗综合归并为“木质窗”。 4)将金属推拉窗、金属平开窗、金属固定窗、金属组合窗、塑钢窗、金属 防盗窗综合归并为“金属(塑钢、断桥)窗”项目。 (7)对措施项目均以清单形式列出了项目,对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列有项 目特征、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原“08规范”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措施项目“2.3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取消(因第三方检测),在原“08规范
”基础上增补“非夜 间施工照明”、“超高施工增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