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2012正式版(2)

2020-12-24 17:43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统筹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能力,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卫农卫发 2012 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相对统一,尽力保障,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二、基金用途和管理

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并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2012年按参合农民每人290元标准筹集,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156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74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每人10元、农民个人缴纳50元。

基金分为三大类: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风险基金。

(一)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用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筹资总额60%~70%比例划分。

(二)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以下简称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按筹资总额30%~40%比例划分。门诊统筹开展后,门诊家庭账户终止,家庭账户余额予以保留,用于参合农民家庭成员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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