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A和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A为按份共有关系;C为共同共有关系。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8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为共同共有关系。
D错误。
D项中,甲乙两人之间仅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在购买汽车之前,不成立物权关系。
2.B、C、D
理由:A正确,B错误。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本题中乙作为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丙作为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C错误。
由于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同等条件下的按份共有人是出让自己份额的按份共有人的法定义务,按份共有人不能选择。
D错误。
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存在。
3.B、C、D
理由:数人共有所有权以外之财产权,可以准用关于共有之规定,故称准共有。准共有之标的可以是他物权、准物权、无体财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债权等。 A错误。
A项中,甲和乙按份共有自行车,属共有关系。
B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著作权,形成准共有关系。
C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专利权,形成准共有关系。
D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形成准共有关系。
4.C
理由:C正确。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狗的饲养人甲乙没有尽到看管责任,所以甲乙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按份共有人甲乙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比较法(如台湾民法典)以及民法的一般原理:共有动物致生之损害,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例外,应加以注意。
5. B、C、D
理由: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