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赵某未经李某、于某同意将合伙企业的汽车卖给张某,属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9.B、C、D
理由:A错误。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根据上述规定,该争议的部位是共用部分,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不能由张某一人独占使用。
B正确。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张某在进楼防盗门内侧,沿底层楼梯用白铁皮和木料拦隔至二楼连接处,并在一楼至二楼楼梯下搭建木箱,造成原底层公用走廊成为张某一户独用的行为多占、独占了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且既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也未征得其他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所以,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等六人的区分所有权。
C正确。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利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应停止侵害,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本例中,张某超越权利范围,侵犯了王某等六人的区分所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张某理应停止侵害,拆除该楼底层防盗门内侧沿一楼扶梯至二楼扶梯连接处的拦隔板及该楼梯下的搭建物,按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恢复原状。
D正确。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10. A、B、C、D
理由:A正确。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王某、李某和赵某作为按份共有人,都享有将自己份额分出的权利。
B、C正确。
《关于〈国民法通则〉的意见(试行)》第91条规定:“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D正确。
D是对分割共有物效力的正确表述:共有物的分割将导致共有关系的消灭,并使原各共有人取得单独所有权。
作业四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发包方(该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