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24.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25.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违反规定动用预算
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26.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违反国家关于转移
支付管理规定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2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违反国有资
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法律依据:
(1)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八条
(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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