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效控制才是股权设置的最终目的
(六)股权代持是MBO中的新问题
(七)资产安排应该从价值链角度来考虑
(八)后期整合中心在重塑企业竞争力
(九)现行法律规定相对缺乏下的技巧
(十)处理好公共关系特别重要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MBO的“紧箍咒”
(一)MBO基本法法律条款
(二)收购实务限制条款
(三)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四)地方特色法规
四、MBO基金的大“蛋糕”
(一)“壳公司”的两种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融资方式(二)未来两三年内MBO基金市场巨大
(三)MBO基金一般都有很好的盈利预期
(四)国内MBO基金欣欣向荣
结束语
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