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设计单位
4.5.1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5.2 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保证措施,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确保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满足规范和相关要求;
4.5.3 工程设计全过程必须贯彻节能环保、绿色工程的要求。在满足工程使用功能下,减少土方量的开挖,应对弃土堆放、避免水土流失、处置施工废弃物和植被恢复等提出合理处理方案和措施;
4.5.4 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4.5.5 工程开工时,须向工程施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①站区给排水图纸;②穿越站区道路的沟道图纸;③站区围墙图纸;
4.5.6 工程选用的设备与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4.6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4.6.1 全面贯彻本《规定》要求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4.6.2 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4.6.3 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对存在问题实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
4.6.4 向施工人员提供确保施工安全的合格的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4.6.5 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办公、生活区域安全文明管理
5.1.1 办公区域
5.1.1.1 办公区域分别设置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宜配备取暖、空调以及必要的办公、生活设备。并相对独立。
5.1.1.2 各项目部办公场所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①设立醒目项目部铭牌;②设置会议室(业主、施工和监理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合并使用);③上墙资料:安全文明实施组织机构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等。
5.1.1.3 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明显划分,并采取相应全封闭的隔离措施。
5.1.1.4 在项目部适宜位置设置旗台:旗台及旗杆尺寸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设计布置,旗杆升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南方电网公司司旗、主体施工单位旗或彩色劳动保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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