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设备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安全可靠的性能;
焊工经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钢结构工程的焊接。合格证中注明施焊条件、有效期限,停焊或离岗时间达6个月以上,应重新考核;
焊条烘干后必须存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条由保温箱(筒)取出到施焊的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酸性焊条不宜超过4小时)。不符上述要求时应重新烘干后再用,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 焊接工艺评定的确认及相应文件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首次使用的钢材应进行工艺评定,当该钢材与已评定过的钢材具有同一强度等级和类似化学成分时,可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首次采用的焊接方法;
采用新的焊接材料施焊;
首次采用的重要焊接接头型式;
需要进行预热、后热和焊后热处理的构件;
焊接操作基本要求
焊接环境:下雨或下雪时不得露天施焊,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有冰雪应清除干净,风速超过或等于8m/s时应采用挡风措施;焊前应清除焊接区表面油污、浮锈等影响焊接质量的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