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
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
园林景观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是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
他项目费计价的办法。本办法所指工料单价法计价是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
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员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其中标价应经评审后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询标。询标内容可包括投标
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及数量、费用组成以及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项目措施费、规费等。
第七条 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
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办理工程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二)工程量清单依据本办法、招标范围、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