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未按本章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报送信息有误或擅自披露信息,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出现重大错误、疏漏等情况,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且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管理和经营目标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工作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每年年初由控股子公司制订年度的经营计划书,对控股子公司
计划年度的工作目标、经营目标和经营方案做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 绩效目标管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在绩效目标管理合同中明确。 第三十条 工作目标的确定和经营指标的核定及绩效目标管理合同的签订。
1、控股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书,交公司业务发展部审核。
2、由公司业务发展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控股子公司计划年度的工作目标和经营指标进行审核。
3、经过核定的工作目标和经营指标由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理签订绩效目标管理合同,明确控股子公司经理应完成的工作目标和经营目标及其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营计划书标准格式》、《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基本内容见本办法的附件。
第七章 控股子公司职责
第三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接受公司的行政管理,对公司下达行政管理文件应认真执行,并建立向公司行政报告的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控股子公司的经理要参加公司召集的有关管理会议、年度计划会议、中期计划报告会议及其他有关负责人会议。
第三十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建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 第三十五条 定期报告
1、控股子公司应当在一个会计年度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公司业务发展部上报上一年度的总
结和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包括:
(1)控股子公司年度生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