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两年内再行申报有效。
第二十九条 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向项目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授予荣誉证书(获得壹等奖项目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将获得相应奖金),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奖项目将作为我国仪器仪表科学技术进展的重要内容进行新闻发布。
第三十条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单位或个人的奖状和荣誉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简章)》同时废止。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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