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宗教学家生平及著作和理论(3)

2018-11-17 19:52

是灵魂迁移说的最杰出的代表,他们说,罪孽深重的人的灵魂迁入野兽体中;罪孽越重,迁入之兽越是丑恶。诸如此类看法在现代阿拉伯人德鲁兹教派中依然存在。

死后灵魂的存在导致了来世生活合冥国世界的信仰。不同的民族和不同地域的人关于死者灵魂的新住所有不同的想象和选择。但主要在三个地方:地上、地下,或天上。泰勒在比较和分析了冥国世界的多样性之后,认为它们表现了人类在来世信仰上之智力发展史的不同阶段。第一,关于灵魂在地上存在的学说乃是蒙昧文化的一种广泛而深刻的成分,但是,它在野蛮时期就已经产生出来,只是作为一种微弱的残余而存在于中世纪。第二,关于地下的阴间的学说,不只是在蒙昧人的宗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也牢牢地保留在发达的宗教里。但是,在这里,这种地下世界越来越失去了死人住所的意义,而较快地被看作是涤罪所和地狱的悲惨区域。最后,关于处在看得见的苍穹下或在最高的大气球体中的天国的学说,在蒙昧人中有,显然比起前两种学说来说较少见,然而它在现代民族的观点中的影响显然是相当大的。

根据泰勒的研究,原始蒙昧人为死者灵魂选择的安息之地最初是在地上荒远幽暗的深渊、闭塞的溪谷、辽阔的原野和岛屿之中,或是在太阳落下的西方,或是在海那边的灵魂之岛。地下冥府的信仰在原始社会也相当普遍。但天堂之说则甚为少见。从地上到地下以至天堂,反映了原始人智力发展程度的不同阶段。但是,原始人的未来世界一般并无善恶报应的信仰。人类越是接近于高级文明的阶段,道德报应说在宗教中就占有越来越广阔的地位,对死后审判的期待就变得越来越生动。

4 精灵崇拜的性质及其表现

精灵是和人的灵魂一样的东西。正如灵魂被认为是人的生命和活动的原因一样,精灵则是一切使人类幸福和不幸的事件,以及外间世界各种物理现象的原因。精灵是以原始人的灵魂观为其基础,是灵魂观念的扩大。

死者的灵魂,常被视为恶魔或神灵。不少蒙昧部落的人就把死人灵魂视为危害人的恶魔。至于死去的祖先则被人们看作是在冥冥之中保护后代子孙的善良的神。泰勒认为,对祖先阴魂的崇拜构成了人类宗教的普遍现象。他特别指出:祖先崇拜不仅在文明程度很高的亚洲和中国很发达,在欧洲人中也不例外,而且在基督教中也保留了它的遗迹。

泰勒的万物有灵论用原始人的灵魂观念来说明物神崇拜和偶像崇拜的起源和本质。 “物神”是精灵的化身,或者精灵通过它来行动,或者是精灵借助它来和人交往。原始人的万物有灵论把他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变成为一种普遍的物神世界。在普遍的拜物教中,对石头和木杆的崇拜后来演化为“偶像崇拜”。在宗教的历史上,偶像崇拜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它不属于最低级的蒙昧人,蒙昧人还不会制作偶像;然而,高级的文明和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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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抛弃了它;“偶像崇拜是处在它初级明显表现出来的高度发展的蒙昧状态和它所达到的极度发展的中等文化的中间,然后出现在退化的残余和有时又重新传播的复兴的形式之中。”关于偶像的起源,泰勒的观点是偶像最初很可能是用来作为精灵或神灵的造像。

原始人的万物有灵论不仅把与自己生活直接有关的自然物变成精灵活动的世界,而且扩大到一般的自然界。精灵从人转到自然、宗教信仰从对死者阴魂的崇拜转向“自然崇拜”。泰勒在对普遍性的自然崇拜的研究中,更对动物崇拜现象给予特殊的关注,他仍用原始人的万物有灵观念来解释动物崇拜的起源,认为它产生于未开化状态中的人把自己的人类灵魂加之于动物之身,从而形成动物崇拜。泰勒区分出动物崇拜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动物的直接崇拜;二是把动物作为神显现于其中的物神而间接崇拜;三是把动物作为图腾,或该部落祖先的化身来崇拜。泰勒不同意把图腾崇拜当作人类宗教的起点,而把它归结为万物有灵观念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自然精灵观念的进一步发展是“种类神”的出现。种类神的出现,在泰勒的万物有灵论宗教进化体系中,标志着从物神崇拜向多神教的过渡。

5 多神教体系中的之上神和其他神灵

在泰勒的万物有灵论中,各种宗教的神无非都是人根据自己的灵魂观念的一种创造和发展,一切宗教信仰的精灵和神都是以人类的灵魂观念为其基础和原型而形成的。

多神教神灵世界已经出现了一定的秩序,高级的神与下级的精灵已有类似上下级的统属关系。这种秩序和关系,泰勒敏锐地指出,其原型是社会管理的秩序。

泰勒的万物有灵论通过对多神教各种大神的研究,意在说明现代世界的最大宗教学说体系仍然保持着原始人的思路,是沿着野蛮时代的大路走过来的。于是,泰勒展开了关于二元神宗教体系和一神论宗教体系的性质、表现和产生的论述。

6 二元神教和一神论宗教

高级文明时代的大宗教体系有些是二元神宗教,如琐罗亚斯德教、摩尼教,有些则是一神论宗教,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但像基督教这样严格的一神教仍然保持着二元神论的基本观念。这种二元神教观念,按照泰勒的研究并不是高级文明时代才出现的,而是蒙昧人的宗教为文明民族提供了二元神教之基础概念的始基形式。但是,在原始时代的万物有灵体系中,已有善恶两种灵或神的对立,存在着二元神教的萌芽形式,不过,这种对立没有后来的道德家和神学家赋予它的伦理意义,而只是于己有利还是有害的差别。

泰勒认为,如果要把一神论宗教与原始宗教严格地区分开来,就必须对所谓“一神论宗教”下一个严格的定义。因为基督教、伊斯兰教之类标准的一神教体系中有天使、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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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魔鬼之类名称的灵物。在多神教体系中,此类灵物应当称之为“神”。这样一来,基督教、伊斯兰教与多神教没有什么区别。

从多神教发展为一神教的途径和方式:

第一种:从许多神灵中简单地挑选一位神提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 第二种:按照人世间的政治结构形式安排万神殿的秩序。

第三种:人关于灵魂的概念,本质上是使人的肉体活跃起来的东西,使整个宇宙活跃起来的东西,当然必是一个洞察宇宙一切的“世界灵魂”,或作为造物主、第一动因的之上神。

那么,抽象的“第一动因”或虚无飘渺的“世界灵魂”如何演化出人格化的至上神,泰勒认为有两条主要的道路:

第一条路: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将多神教大神的特性结合到普通的个人中去。 第二条路:将宗教思辩的范围,进一步推进到不确定的和抽象的领域中去。结果就产生出无定形的神灵,他是模糊不清、无形无象的,平静地隐现于物质世界之外。

原始社会关于至上神的观念就是这样自然产生的。泰勒坚持的宗教进化论的实质,就是把一切宗教的神灵归结为原始人关于灵魂的错误观念,把人类的各种宗教视为原始人的万物有灵论在宗教发展各不同阶段上的变化。这种理论无疑是彻底反宗教的。泰勒在《原始文化》的“结论”中公开申言,他的民族学的宗教研究本质上是为了促进社会的革新、文化的进步服务的。

泰勒的万物有灵论,无疑有着广泛的人类学和民族学的事实根据,而不是想当然的概念游戏,这是许多权威性的宗教人类学者所承认的。但问题在于世界太大了,各地区、各民族在文化上和宗教上的差异性太复杂了。因此,我们很难设想,全世界一切地区、一切民族的宗教都是按照一个共同的模式起源,按照共同的阶段发展的。正是这个缘故,泰勒之后,许多不同的宗教学者又各自提出了关于宗教之起源和发展的新的理论和新的模式。泰勒的万物有灵论受到了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弗雷泽的“巫术先行论”和马雷特的“前万物有灵论”;一是施米特的宗教退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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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斯宾塞的“祖灵论”

(一)生平与著作

斯宾塞作为一个思想家,他的学术兴趣主要在构建实证主义的哲学和社会学,而不是在宗教学,但是由于他开一代风气之先,把“进化”概念引进包括宗教在内的社会文化各个领域,在宗教学领域内,提出了宗教起源于祖灵崇拜的理论,并应用民族学和人类学的资料对此作了实证性的论证,推动了宗教人类学的形成和发展。

(二)宗教问题上的不可知主义

斯宾塞在哲学上坚持孔德的实证主义,认为人的知识不能超越经验的限制,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至于现象之后的绝对的“实在”对人而言是不可知的。他把自己的这种哲学主张称之为“不可知的实在论者”。这个不可知的领域就是宗教的领域,而可知的现象领域则是科学的对象。他把宗教和科学对立起来。人类不能认识事物的终极性质,也不能发现任何宗教的真理。

(三)宗教的起源和进化:“祖灵论”

在斯宾塞早期讨论宗教问题的著作中,他已表明这样一种观点:宗教的神并没什么神圣的来源,而不过是起源于原始人对所尊崇的死者的崇拜。

1854年,他在其《礼俗与风俗》这篇论文中指出,在人类历史的黎明时期,法律、宗教和礼俗这三个领域都是由一个人来主管的。在法律方面,这个人是部落社会的首领;在礼俗方面,这个人是仪式的主持者;而在宗教方面,这个人则被尊为神明。这个人不是神,而是人。这种宗教理论在宗教学说史上并不新鲜。古代希腊的犹希麦如的“人死封神论”早已表达了同样的思想。斯宾塞的独特贡献在于他不是简单地宣称和重复犹希麦如的老调,而是用人类学的进化理论和民族学的资料对此理论提供新的论证,从而发展了这个理论。

在《第一原理》中,斯宾塞把进化论的原理和方法普遍化为一切事物发展的基本公理,认为一切事物都是从简单的形式发展为复杂的形式,宗教也是如此。死去的祖先被其后代崇拜为神。随着历史的进展,死去祖先越来越多,最古老的祖先神便发展为至上神。《社会学原理》进一步论证了这一宗教起源和发展理论。这部社会学著作把宗教作为社会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进行研究,而且把他的宗教起源于祖先灵魂的崇拜这一理论作为社会学系统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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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塞认识到,宗教本质上是一种对超自然存在物的信仰。在斯宾塞看来,原始人是拥有理性的。正是由于原始时代人类对自然的经验观察和理性探索,一方面逐渐认识到自然现象的因果联系,另一方面也逐渐产生了把自然事物二元化的观念。原始人把二元性观念应用于人类自身,意识到除了自身的身体之外,还有另一个“灵魂”或“我”。特别是由于他们在梦中见到死去的亲人和祖先,更推论到人死之后,“我”或“灵魂”仍继续存在。斯宾塞根据他所掌握的人类学和民族学资料断定说,整个的人类,即一切民族、社会和国家,几乎都有过一种相信死后另一个“我”能复活 信仰。《社会学原理》在探讨了原始人的祖先崇拜现象之后,接着便致力于证明其他宗教形式都是从祖先崇拜发展而来。按照斯宾塞的推理,当原始人意识到人自身既有身体,又有灵魂的二重性的时候,就会把这种观念推广到动物、植物和其他事物之上,相信它们也和人一样具有二重性。这样一来就逐渐发展为偶像崇拜或实物崇拜,以及动物崇拜、植物崇拜、自然崇拜。相信在偶像、动物、植物和自然物的里面有某种精灵的存在;而此种“精灵”观念实际是从人的灵魂观念发展而来。原始人相信人死后的灵魂即成为漂泊的游荡的精灵。斯宾塞强调说,原始人的精灵观念必然要导致神灵观念的产生,他们总是把祖先的精灵,特别是著名祖先、杰出领袖的精灵视为神而对之尊敬和崇拜。一切宗教崇拜的对象和崇拜的形式都起源于祖灵的崇拜。

尽管人类学和民族学的资料不能完全证明一切民族的宗教都开端于对祖先鬼魂的崇拜,但祖先崇拜在原始人的宗教中确实是居于中心地位,而且散布得非常之广泛。在原始宗教的进一步发展中,祖先神在神灵世界中地位越来越重要,甚至发展为至上神。

斯宾塞在宗教学说史上的重要地位,不仅他提出并论证了“祖灵论”,更为重要的是,他在西方思想史上最早把进化论自觉地应用到社会生活和文化的各个方面,这比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还早7年。正如夏普所说:“我们应该感谢斯宾塞,由于他的学说,进化论从一种理论迅速成为一种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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