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设备采购(5)

2018-11-17 19:56

项目名称:水处理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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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则以特殊条款为准。

(买方)就所需 (货物名称)以 (采购方式)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经项目评审组综合评审,确定 (卖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2.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 货物明细:

数量 生产厂单价 家 总价 序号 设备名规格型号 称 1 2 3 合计 本表格可以相同格式扩展。 3.

交货地点: 。

4.交货时间:卖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有货物到位,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标准。

5.付款条件:

(1)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分期性付款: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的 %;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 日内全部付清。

6.售后服务承诺:

(1)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保期为(大宗货物须附表列分项明细): 。保修期按买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采购项目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2)如合同项下设备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承诺 小时响应, 小时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由卖方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买方作为代替使用。

(3)设备厂商提供的保修条款(随货物一同签收)应作为所有设备保修范围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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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最低标准。所供设备安装后1个月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卖方应无偿提供换机服务。

(4)卖方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全面负责包括机器维修、维护等所有售后服务事项的联系和处理。

(5)如用户需要,卖方应组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免费培训,并保证4小时之内响应用户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咨询。

7. 质量要求:

(1)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标配(包括配件),确保为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2)所有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买方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3)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卖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以及配件明细表。

8. 验收

1、数量清点:在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但清点结果不作为买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结论。

2、质量验收:在卖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组织质量验收。货物质量经验收合格的,买方向卖方签发《采购项目验收表》;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3、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特殊条款第7条的约定为准。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市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中注明违约责任处理。 9. 其他约定

买 方(印章): 卖 方(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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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开标时间:按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 2.开标地点:按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

3.检查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唱标: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开标一览表》。

二、评标委员会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㈠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㈡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㈢ 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或预中标人; ㈣ 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三、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㈠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公开招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以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用户的改进的设计方案,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或接受。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并对评标过程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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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人。

㈡ 评标办法

本次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与投标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或预中标人。总得分相同的选择报价低的投标人;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委按技术方案的优劣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产品配臵、技术性能参数要求的,评委不予考虑或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价格得分为0分。

其中投标人所投标产品或产品所用材料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被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

1.初步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1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及“第二部分第四条”规定的投标人即为初审合格的投标人。

1.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超过规定量的,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程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后,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招标文件中若未明确表明关键条文或非关键条文的,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人对采购物品的实际需要,通过表决方式来确定哪些条文属关键条文或非关键条文,并依此来评定投标人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表决时须经评审委员会不少于2/3的评委认定)。

2.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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