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物质名称 液化石油气 乙炔 ∑ 临界量(t) 实际量(t) 50 1 0.08 0.15 系数 0.0016 0.15 0.1516 无重大危险源 结论
3.4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参照《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诱导性原因、致害物和致害方式,通过分析项目投产后的生产过程,确定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粉尘、噪声危害等。
3.4.1 火灾爆炸
3.4.1.1金属切割作业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在切割作业中,通常使用乙炔等作为主要能源,这些物品属可燃易爆危险物品;同时又使用各种压力容器,如乙炔气瓶等,是具有爆炸和着火危险的压力容器或可燃容器,而且操作过程中的回火、四处飞溅的火星是危险的着火源,以上因素的同时存在,容易构成爆炸和火灾事故的条件。
3.4.1.2电焊作业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在电焊作业过程中,由于采用明火作业,都会产生炽热的金属火星。在一些特殊的焊接作业中,如容器和管道的焊接,若未采取置换、冲洗、吹除等消除残留物的措施,对焊接作业现场、周围没有进行检查和消除易燃物品,在电弧焊接作业中的线路短路,过载运行,导线接触不良,松脱等,这些因素很容易构成火灾、爆炸的条件,从而导致相应伤亡事故的发生。
3.4.1.3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泄漏是引起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液化石油气的气态相对密度为1.5~2,是空气重量的1.5~2倍。液态相对密度与4℃水之比为0.5~0.6。液态体积随温度升高而增大,体积膨胀系数在15.6℃时,丙烷约为0.0015。在常温常压下,液化石油气极易挥发,一升液态液化石油气经挥发,可变成约250升气体。因此,在液化石油气的储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气化后的气体就会像水一样往低洼处流动,并积存在低洼处不易被风吹散,或沿地面任意漂流。如果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到着火源,就会发生燃烧爆炸。
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等原因,不慎将周围可燃物引燃,就会造成火灾。另外,如果餐厅的后厨及液化石油气瓶法兰密封不好,灶台燃气管道阀门关闭不严,使用过程中发生回火等原因,还可能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3.4.1.4锅炉爆炸危险性分析
该项目在冬季混凝土养护采用饱和蒸汽,拟建燃煤锅炉房一座,锅炉及其
附属系统的爆炸危险性如下所示。
①锅炉炉膛爆炸:锅炉在运行中,由于煤质变化、燃烧恶化、风煤配比不当、负荷突然变化、送引风量变化以及停风机,烟风系统不正常、炉膛灭火、炉膛严重结焦、停炉燃料继续送进、点炉前不通风吹扫、点火程序不当、点火器发生故障,灭火检测保护装置失效等均可造成炉膛爆炸。
②锅炉炉体爆炸:因压力表指示错误、安全阀失灵、液位计显示不准、炉
壁结垢超标局部过热、炉体腐蚀减薄等因素都可造成炉体爆炸。
③锅炉部件爆炸:锅炉的管道或锅炉承压部件,因裂纹、使用减薄、锅炉制造加工不符合标准等易发生爆炸事故。
④锅炉尾部爆炸:因未完全燃烧的煤粉沉积在尾部受热面和烟道上,可发生锅炉尾部再次燃烧爆炸。
3.4.1.5安全附件失效导致爆炸危险性分析
①安全阀:由于安全阀未定期检验,使得安全阀锈死、安全阀失效等不能及时泄压导致受压设备爆炸。
②压力表:由于压力表未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表针无压力指示,压力表指针死位,易造成指示失真,造成误判断导致受压设备、管道爆炸。
③由于锅炉压力容器其它装置及联锁失效,造成锅炉爆炸。 3.4.1.2电气火灾
该项目厂区内设有变电所,车间内设有配电箱,电气火灾事故在火灾事故中占有很大比例,仅就电气火灾而言,不论是发生频率还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火灾中所占的比例都有上升趋势。配电线路、高低压开关电器、熔断器、插座、照明器具、电动机、电热器具等电气设备均可能引起火灾。电力电容器、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多油断路器等电气装置除可能引起火灾外,本身还可能发生爆炸。电气火灾火热凶猛,如不及时扑灭,势必迅速蔓延。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除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处,还可能造成大规模或长时间停电,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项目的火灾危险类别为:生产设备大多处于常温、常压环境,原料、产品、中间产品为不燃物质,因此,该项目生产过程
的火灾危险性从整体上看为戊类,但变配电所及电气室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3.4.2 触电
触电是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伤害中最常见的触电事故。当电流通过人体时就会发生触电事故,触电的伤害程度与电流通过人体的时间、电流大小和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频率有关。
该项目的设备如搅拌机等采用380V动力电源,而照明采用220V电压等,如果电气设施漏电、没有保护接地接零,则有发生触电的可能性。
本建设项目使用电气设备时可能发生电击和电伤事故主要原因有: 1)在已损坏的设备上作业。
2)手持式振动棒在不良的作业环境中进行作业,如潮湿等因素。 3)混凝土搅拌站等室内外作业点的环境不良,如潮湿等因素。
4)接触带电的裸线或破旧的导线,如操作人员在更换电极以及检修吊车滑线时,作业前没有切断电源,违章作业或操作失误都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5)电气设备没有接零、接地装置或接零、接地不良。 6)没有严格执行送电、停电、操作、维护等用电安全制度。
7)电气维修时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又无人监护,未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用具、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都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3.4.3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由于机器零件、工具、工件或飞溅的固体、流体物质的机械作用对人员造成的伤害。该项目机械伤害危险主要存在于混凝土搅拌作业点,包括搅拌机及输送带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的伤害,因此混凝土搅拌作业点是该工程项目预防机械伤害的重点部位。
3.4.4 高处坠落
该项目混凝土搅拌站设有4个混凝土罐,另有上料仓等高处设备及平台,如果在作业过程及设备检修过程中作业不慎或者缺少安全防护,则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伤害。
3.4.5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由于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事故。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设有2台50t的轨道式吊车。在起重作业中由于以下因素都可能造成起重伤害。
1)起重机吊钩超载断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
2)钢丝绳或麻绳断裂造成重物下落;使用报废的钢丝绳;使用的吊具吊运超过额定起重量的重物等造成重物下落。
3)机械传动部分未加防护,造成机械伤害;违章在卷扬机钢丝绳上面通过,运动中的钢丝绳将人挤伤或绊倒。
4)作业区内有人逗留、运行中的起重机的吊具及重物摆动撞击行人。 5)起重工及其他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6)吊挂方式不正确,造成重物从吊钩中脱出。 7)钢丝绳从滑轮中跳出轮槽。
8)吊运中制动器、限位器失灵,造成吊钩冲顶,钢丝绳拉断、重物坠落。 3.4.6 车辆伤害
该项目的原料的运输主要使用汽车,另外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输送泵车及混凝土运输车,由于该项目运输的混凝土预制构件较长(最长可达25m),如果厂区道路不符合要求、车辆性能不佳、厂区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者人员未经培训,则人员有受到车辆伤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