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5)

2018-11-17 20:17

复。即使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仍应对其施工设计图纸负责。

5.3

图纸的修改 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批准后由设计人修

改。发包人应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该按照设计人修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5.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

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批准后由设计人予以修正。

5.5

图纸的使用与退还 施工期间,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包括第5.1款、

第5.2款、第5.3款规定内容的施工设计图纸供实施合同工程过程需要时使用。本合同终止后, 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外, 承包人应将全部施工设计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6 通讯联络

6.1

通讯形式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

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

6.2

发送通讯 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押或拖欠。合同双方当事人

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 接收人。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

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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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分包

7.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转包和肆意分包工程 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7.2

分包工程的批准 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除专用款项另有

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 三方。但下列情况例外: (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

(2)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 (3) 合同中已制定的分包工程。

7.3

签订分包合同 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

7天内

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7.4

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在 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5 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

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的工程款中扣除。

7.6

分包合同终止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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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

8 现场查勘

8.1

发包人提供资 发包人应按照第料的责任 19.2款第(4)点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此资料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8.2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

勘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承包

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

(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 (5) 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 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

9 招标错失的修正

9.1

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务 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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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

(2)完成本合同第19.2款约定工作的义务; (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

(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 (5)协助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

9.2

工程量清单准 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 应被认为是准确的确性和修正 和完整的。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 并相应调整合 同价款:

(1)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

(2)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 (3)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它情形。

10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0.1

投标文件完备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 性和义务 并已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 (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 (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

10.2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 承包人报价的限制 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 付。

10.3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性错误,导致其实际总造价与报价总金额不一致时, 算术性错误的调整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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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1.1

文物化石等物 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具有考古、地质研 品保护 究等价值的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文物, 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指令承包人继续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如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上述文物丢失或遭受破坏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2

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 地下障碍物处置 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

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过程遇到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2 事故处理

12.1

发生事故的通知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承包人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

工程师。

12.2

事故的处理 接到事故通知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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