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通用措施(0)(4)

2018-11-17 20:39

. 淄矿集团公司葛亭煤矿“一通三防”通用措施 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严禁在井下带电拆卸仪器。

8.长期不使用的监测设备,应包装好放置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

9.安全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新安装的井下分站,要在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10.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鉴定。

11.如监测装置与人工检测数值出现误差时,差值在0.1%的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检测平均值与监测值误差超过0.1 %,检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试完毕。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12.监测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防队。 13.安全监测装置连续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装置在井下的完好率为100%,待修率不得超过20%。

14.与监装置测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生产单位、机电部门等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防队联系,共同进行。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5.使用监测装置而断电的工作面,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报警点以下时,方准人工复电。

16.对经常移动的传感器、滤尘器、束管、电缆等,只许监测工或瓦斯员,按规定进行移动。其他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其责任。

17.安全监测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连接盒。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它导体接触。

18.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19.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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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矿集团公司葛亭煤矿“一通三防”通用措施 20.安装、运送监测设备时,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并注意沿途的不安全因素(如吊梁等);进入工作地点,首先要对该地点的巷道顶板、支护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所有安撤人员只有在顶板、支护等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工作。

21.在上下山绞车道安撤时,首先要与顶、底盘摘挂工联系好,只有在提升运输停止,并使用好安全设施后,方可安撤。“行车时严禁作业”。

22.传感器按扎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

23.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方可安装,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24.监测室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负责气体的分析、报表的打印、设备运行记录、监测室设备的维护等工作。抽取的气样要在2小时内分析并打印出来。若分析的气体与往日相比变化较大时,要立即查明原因。

25.每月至少拿出1—3天的时间对井下监测员、微机室值班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以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26.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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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矿集团公司葛亭煤矿“一通三防”通用措施 炸药、雷管的运输、储存、领退及导通安全技术措施

说明:爆炸材料(炸药、雷管)是矿井生产的必须品,如果炸药、雷管在运输、储存、领退和导通方面存在问题,将直接影响工人的人身安全。因此,为了保证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为切实加强爆炸材料的管理,确保爆炸材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理》、《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爆破器材的管理规定,编制本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

一、爆炸材料运输、储存的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由厂家护送到井口后,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装卸知识的押运员,负责井口至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安全运送工作。同时由保卫科派专职保安人员监护看管。卸车时,要认真清点核实数量。

2.装卸爆炸材料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有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3.遇爆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爆炸材料的装卸作业。

4.装卸作业场所严禁烟火。装卸人员不得穿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5.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得有带电设备。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6.人工搬运,背运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箱,2人抬运,每次不得超过2箱。搬运时严禁扔、摔、碰、撞,要抓稳、抓紧、轻拿轻放。

7.炸药、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材料不准卸车入库。

8.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专用车辆内,车辆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只准装1层雷管箱,并加盖上锁。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越过矿车边缘。

9.装卸作业结束后,装卸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破器材。 10.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 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 运送雷管、炸药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且不准滑动。

? 装有爆炸物品的罐笼,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罐上下。

? 罐笼的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4m/s。 ? 司机在起运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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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矿集团公司葛亭煤矿“一通三防”通用措施 ? 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 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9.井下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运送。

? 必须事先通知电机车(绞车)司机、把钩工。

? 司机在起运和停止机车(绞车)时速度要缓慢,并保持匀速行驶。严禁急速起运和停止。 ? 平巷运送时,如果距离火药库较远,需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必须要有经过专门训练人员护送,且必须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乘坐矿车时,严禁将身体暴露在矿车外,严禁乘坐车头、蹬踩滑头或坐在装有爆破器材的矿车上。

? 斜巷运送爆炸材料时,速度不得超过1 m/s;严禁跟车护送,但必须和顶、底盘把钩工联系好,做好爆炸材料的护卫工作,杜绝爆炸材料丢失。

? 爆炸材料运到火药库,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在卸车、搬运过程中,要有专人看守。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 严禁用蓄电池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

? 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在井底车场和大巷中停留。

? 装、卸完毕,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 10.运输电雷管的列车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11.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炸药性能的其他人员护送。

?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严禁进入机电硐室。行走时要远离电缆和金属导电物体,要注意行车不行人,横过铁路要坚持一停二看三通过,行走时要注意巷道顶板和两帮。

? 炸药、电雷管运到工作地点以后,要放到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干燥的工作地点;存放地点要在放炮警戒线以外;雷管背箱和炸药箱要放置平稳,不晃动。

12.装放炮时,用多少拿出多少,装完后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分别放入箱中锁好,背到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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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矿集团公司葛亭煤矿“一通三防”通用措施 以外的临时存放点,再进行放炮工作。

13.严禁将剩余的炸药毁坏或放到炮口上炸掉;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埋藏在工作地点附近;严禁使用硬化、变质的炸药,硬化、变质的炸药要退回火药发放硐室;严禁将剩余的雷管、炸药乱扔、乱丢;严禁私藏炸药、雷管并携带上井。

14.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完好无裂缝。炸药箱以单块炸药不漏出为准,雷管箱以单个雷管脚线不漏出为准,否则必须更换。

15.爆破材料库内,炸药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20000发,对于每个壁槽,储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壁槽内。

16.火药发放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17.收发炸药、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18.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破材料库房内,如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19.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20.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1.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kg,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22.以上规定中所涉及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完成好爆破材料的运输存放任务,并且必须持证上岗。

二、雷管导通的措施

1.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并把脚线拧结成短路。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2.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帐。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3.电雷管导通室的桌子上,必须铺有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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