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管理人给债权人看)

2018-11-17 20:40

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初步的实质性审查。

第一部分 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流程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

债权人 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登记 债权申报 债权审核 管理人 法院裁定确认

无异议 债权确认 有异议 债权确认之诉 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

第二部分 债权申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 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的债权;

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6、附始期债权;

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

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12、票据追索权; 13、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二、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以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

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文件 1、债权申报文件目录

《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申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债权申报内容应当包括债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据。一般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申报债权文件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2、债权申报文本

为规范债权申报的文书统一,债权人提供的申报文本的内容及形式如下: (1)债权申报表

系债权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债权申报的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时间、债权发生事实、债权到期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有无连带债务人、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权是否附有条件和期限等情况。

(2)债权人联系方式及申报文件清单

系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证据清单,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法院及仲裁机构文书等文件。申报人还应如实填写债权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确认信息。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等事项。

(3)银行账户确认书

系债权人用于收取债权的银行账户。提供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确认签名,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如有变更须书面告知并办理相关变

债权申报表 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 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 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 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法院、仲裁机构文书 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公司/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银行账户确认书 申报人授权委托书 更手续。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变更未有效通知等造成资金无法收取等后果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

2、债权人应提交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1)债权人为法人的,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管理人核对后留存经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要求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4、债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审查时,复印件与原件应当逐一核对。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注明提交资料的名称、数量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应签字或盖章。

6、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联系方式及地址,以便日后管理人与债权人联系。

第三部分 债权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对于债权的债权性质、债权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担保物价值预计是否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等事实,均不以债权申报为准,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程序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方成为破产债权。

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是债权人会议核查以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的前置程序。

一、债权审查原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原则如下:

申报债权必须有充分、确实证据证明。凡证据不足,且债务人财产资料无记载的,均不予确认;

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为止。

申报债权但未明确提出利息数额的,按其约定的合法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计算,每年按365天计算,在该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有变动的,分期计算。

债权金额存在超过担保财产价值的情形,超过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依据法律文书中直接确认的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内容,管理人无须实质审查可直接予以确认债权。

附期限的债权,视为破产宣告时已到期,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但附终期的债权应不予认定。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是以金额计算的,管理人按市场价值确认其债权金额。

二、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管理人在接收债权申报后,就债权审查安排三个阶段,债权初步审查阶段、债权审查复核阶段、债权审查确认阶段。上述债权审查阶段内容及操作流程,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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