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初步审查 实质审查 债权审查复核 《债权确认单》 债权审查确认 《债权表》
第一阶段:债权初步审查
根据不同债权的审查标准,管理人依法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初审,全面记录债权信息,并归纳及总结出该债权存在问题及初步审查意见,以便为第二阶段审查复核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债权审查复核,制作《债权确认单》
管理人对逐笔债权提出审查意见并载明审查依据及沟通过程;对于个别无法定性或者债权构成复杂的、债权金额较难认定的债权,联络债权人进一步补充申报资料。
根据《债权审查确认表》的初步审查结果,管理人对逐笔债权形成《债权确认单》,载明申报债权金额、管理人审查金额、审查意见,并将《债权确认单》书面通知债权人。如债权人有异议,有权在第一债权人会议上提出书面异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阶段:债权审查确认,形成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
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确认表》的记载,及债权人对《债权确认单》的确认或反馈意见进行复查,编制并最终形成《债权表》,作为管理人债权审查的书面文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第四部分 债权确认流程指引
债权确认,是管理人将债权审查结果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的程序。债权确认,是对当事人实体民事权利的裁判,系将申报债权固定为有效的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在破产分配中的公平受偿的必要条件。
一、对债权无异议的处理
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债权表》记载无异议的,在非诉程序中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裁定后直接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通过非诉程序得到确认。
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表》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为便于债权人会议顺利和有序召开,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当场填写书面的异议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有异议的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债权异议表,详细说明异议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对有异议债权进行审查,并向异议人发出书面审查意见。
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债权异议包括债权人对自己债权的异议、对《债权表》中记载的他人债权的异议、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事项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