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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种陆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确定评审对象
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评审对象,一般确定为l—3名投标人,具体数量可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4.3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 4.4详细评审
4.4.1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4.4.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4.5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推荐l~3名中标候选人。
5.评审内容 5.1初步评审
5.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 5.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2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人本阶段评审。 5.2.1技术评审:
对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对否定的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1)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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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施工方法。 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⑦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⑧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 5.2.2商务评审:
只有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5.2.2.1投标报价清标:
(1)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2)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3)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①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②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③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④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5.2.2.2投标报价评审:
(1)投标报价总价的评审: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总价是否合理。(评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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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价是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用于评标使用的工程造价)
(2)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3)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价格评审: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材料消耗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实体要求,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4)措施项目评审:措施费用报价是否与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相符或低于成本。 (5)规费、税金、材料或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的评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具体见商务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2.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价格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作废标处理。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4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以书面为准。 6.废标条款
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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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专用章。
(5)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或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楣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同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6.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
(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的。
(3)规费和税金等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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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8.评标结果
8.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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