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B版)(5)

1970-01-01 08:00

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的相关规定。

3.1.7 发电厂分期建设时,对老厂生产、辅助生产及附属生活等设施的利用和扩建,应按照集团公司“不拆不还、按需还建”的原则编制专题报告进行论证。按需还建部分应按集团公司现行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进行优化。

3.2 厂区外部规划

3.2.1 发电厂厂外设施包括交通运输系统、取排水建(构)筑物及其供、排水管线、贮灰场和灰渣输送管线、供热管网、高压输送线路以及施工区等。外部规划应根据发电厂规划容量,针对厂外条件和厂内相关工艺进行统筹安排。 3.2.2 发电厂外部规划应根据发电厂本期规模和规划容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外交通运输系统包括运输燃料的铁路、公路、水路、码头以及大件设备运输的码头,发电厂厂区和水源地、码头、灰场、取排水设施之间的通行道路,取排水管线、灰渣管线的检修维护道路等。对其运输能力、功能范围和建设标准应进行统筹规划。

2 结合水源性质、取水地点的地形、地质特点和环保要求,对取排水建(构)筑物及其供、排水管线的建设进行规划。对直流供水系统排水水能利用进行规划。

3 对贮灰场形式、容积,灰渣管线路径、占地,厂外灰渣处理设施建设(含脱硫副产品)等进行规划。

4 对供热(冷)管线占地、路径、敷设方式等进行规划。

5 根据接入系统设计关于出线电压、回路数和方位的结论,对出线走廊进行规划。

6 对施工区包括的临时建筑、材料设备堆场、施工作业场所、道路、临时用水、用电、用汽、通讯设施等占用的场地位置、面积、土石方量、使用范围和功能等进行规划。

3.3 厂区规划及总平面布置

3.3.1 发电厂厂区规划应以主厂房为中心,按照符合工艺流程的原则与其他功能分区和辅助系统统筹布置。布置应紧凑合理、利于扩建,满足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各项要求。厂前建筑宜集中布置,便于与生产部门的联系。扩建发电厂宜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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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规划布置宜结合厂区地形、地质条件,宜平行自然地形等高线(或基岩)布置建(构)筑物。地质条件优良的地段应优先布置主厂房、烟囱、水塔等大体量建(构)筑物。

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总图专业应与其他专业配合,遵循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国策,优先采用先进节地的技术和工艺布置。

3.3.2 发电厂厂区应根据工艺流程及功能划分生产功能区和非生产功能区。生产功能区包括主厂房区、高压配电装置区、冷却设施区、燃煤设施区、脱硫及脱硝设施区、水处理设施区等。非生产功能区包括行政、生产管理和公共福利区等。 3.3.3 发电厂主厂房区、冷却水塔区和烟囱应布置在厂区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段。各功能区应以主厂房区为中心进行布置,采用联合、多层、成组、毗连等建筑布置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配电装置区宜布置在汽机房A排前与之平行的位置,两者间距应根据发电厂达到规划容量时地上电气设备、引线架构、通行道路以及地下管沟等设施布置的要求确定。

2 冷却水塔区可在主厂房固定端、扩建端、汽机房前或炉后布置,具体位置应根据发电厂扩建前景、地质条件、水源管路进厂方位以及与汽轮机凝汽器的高差、距离等综合因素,结合发电厂总平面布置、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 铁路专用线宜由炉后引接进厂,卸煤设施区宜布置在炉后。水路来煤和公路来煤的卸煤设施区位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优化确定。

4 脱硫设施区宜布置在烟囱附近,吸收塔宜布置在与烟囱平齐的位置。多台机组的脱硫、脱硝公用设施统一规划。

5 水处理设施区宜包括化学制水,工业、生活、消防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雨水排放等设施。具体位置应根据水源、水用户、水处理与排放的各种水管路引接方位和距离优化确定。

6 行政、生产管理区宜布置在厂前,构成厂前区。办公楼与主厂房间不宜设天桥。

7 公共福利功能区不应紧邻生产功能区,可在厂前区或毗邻厂前区布置。 3.3.4 发电厂厂内铁路配线设计标准应根据电厂本期建设规模和规划容量、铁路远期发展规模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与铁路部门的运营协议应按整列直达、路企直通的原则办理。厂内铁路配线设计标准应根据采用的卸煤设施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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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发电厂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的相关规定。发电厂建(构)筑物之间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的相关规定。

3.3.6 空冷机组发电厂,应根据空冷方式确定空冷设施的布置。直接空冷机组的发电厂,应根据气象条件确定空冷岛的布置方位。空冷岛与主厂房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凝汽器管道布置、施工与检修的要求,与发电厂其它建构筑物的间距可按火灾危险性分类戊类、耐火等级三级的规定执行;间接空冷机组的发电厂,空冷塔的间距及其与其它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执行湿冷塔的规定。 3.3.7 采用烟塔合一的发电厂,冷却塔宜靠近炉后区域布置。

3.3.8 发电厂厂区用地应执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厂区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8%,利用系数应不低于68%,道路广场系数:无汽车运煤:11~13%;有汽车运煤:13~15%,厂区绿地率不应小于15%,不应大于20%。 3.3.9 发电厂竖向布置设计应根据工艺要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土石方量以及地基处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执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的相关规定。

3.3.10 发电厂厂区自然坡度在1%~3%之间时,应首先考虑平坡式布置,建(构)筑物的设计标高应顺应地势采用不同值,标高连接困难时,宜设置小台阶。自然坡度大于3%时宜采用阶梯布置。阶梯数量及高差应根据生产需要、便于交通、利于地下管线布置、边坡稳定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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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组选型

4.1 机组参数

4.1.1 火电机组新蒸汽参数分为亚临界参数(17MPa)、超临界参数(24MPa)和超超临界参数(≧25MPa)。

4.1.2 新建煤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参数,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选用超临界参数;坑口电厂单机容量为600MW级的机组宜选用超超临界或超临界参数;300MW及以上供热机组和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应采用超临界参数。

4.1.3 发电厂的主要经济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容量、不同参数汽轮发电机组在THA工况下的考核热耗值不应超过表4.1.1中的数据。

表4.1.1 各类机组THA工况下的考核热耗值

序号 机组类型 湿冷 空冷 湿冷 600MW级 超超临界 空冷 25MPa/600℃/600℃-13kPa 7740 湿冷 3 600MW级 超临界 空冷 24.2MPa/566℃/566℃-13kPa 7900 湿冷 4 600MW级 亚临界 空冷 16.7MPa/538℃/538℃-13kPa 8180 5 350MW超临界(纯凝) 24.2MPa/566℃/566℃-4.9kPa 7570 汽泵 汽泵 16.7MPa/538℃/538℃-4.9kPa 7800 8050 汽泵 汽泵 电泵 24.2MPa/566℃/566℃-4.9kPa 7530 7710 汽泵 汽泵 电泵 湿冷 机组参数 25MPa/600℃/600℃-4.9kPa 25MPa/600℃/600℃-13kPa 27MPa/600℃/610℃-4.9kPa 25MPa/600℃/600℃-4.9kPa 热耗率 (kJ/kWh) 7330 7650 7290 7370 7560 备注 汽泵 汽泵 汽泵 汽泵 电泵 1 1000MW 超超临界 2 - 16 -

6 300MWCFB机组 16.7MPa/538℃/538℃-4.9kPa 7900 汽泵 注:1.THA工况系指在额定主汽及再热蒸汽参数下,在对应年平均水温的背压下,在额定功率因素、额定氢压下(氢冷发电机),回热系统正常投入、补给水率为零,扣除非同期励磁、密封及润滑油泵功率,发电机端输出额定功率值的工况。该工况系汽轮发电机组热耗考核工况,可由汽轮机厂提交的热平衡图查取。

2.空冷机组的热耗值是针对汽轮发电机机组采用直接空冷方式,给水泵汽轮机采用间接空冷方式给出的。

2 不同容量、不同参数汽轮发电机组的标准煤耗设计值应优于表4.1.2中的数据。

表4.1.2 各类机组的供电标准煤耗设计值

新建机组供序号 机组类型 机组参数 电煤耗(g/kWh) 1000MW超超临界 湿冷 空冷 湿冷 空冷 25MPa/600℃/600℃-4.9kPa 25MPa/600℃/600℃-13kPa 25MPa/600℃/600℃-4.9kPa 25MPa/600℃/600℃-13kPa 282 299 285 302 303 循环流化床 320 循环流化床 现役机组供电煤耗(g/kWh) 平均水平 290 317 298 315 先进水平 285 302 290 307 1 2 600MW级超超临界 湿冷 3 600MW级超临界 空冷 24.2MPa/566℃/566℃-4.9kPa 24.2MPa/566℃/566℃-13kPa 306 325 297 317 4 600MW级 亚临界 湿冷 空冷 16.7MPa/538℃/538℃-4.9kPa 16.7MPa/538℃/538℃-13kPa 24.2 MPa/566℃/566℃-4.9kPa - - 310 循环流化床 327 循环流化床 320 337 318 315 332 313 湿冷 5 300MW级超临界 空冷 湿冷 空冷 24.2MPa/566℃/566℃-13kPa 16.7MPa/538℃/538℃-4.9kPa 16.7MPa/538℃/538℃-13kPa 338 330 347 335 320 337 6 300MW级亚临界 - - 注:1.计算机组标煤煤耗数值时应取以下数据:

锅炉效率取最大连续运行工况(BMCR)的效率,由锅炉厂提供。对不同煤种,建议参考如下数值:烟煤:93.5%~93.8%;褐煤:91.5%~92%;贫煤:92%;无烟煤:91%;CFB锅炉:90%。表中数据锅炉效率按0.93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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