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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片。
超声波探伤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件名称、合同号、编号、探伤方法、探伤部9位示意图、检验范围、探伤比例、验收标准、缺陷情况、返修情况、探伤结论、检验人员及审核人签字等;
超声波探伤记录的主要内容:工件名称、编号、焊缝编号、坡口形式、焊缝种类、母材材质、规格、表面情况、探伤方法、检验规程、验收标准、所使用仪器、探头、耦合剂、试块、扫描比例、探伤灵敏度、所发现的超标缺陷及评定记录、检验人员签字及检验日期等;
射线探伤照相底片应有焊缝透照部位的定位标记、被检的每段焊缝附近均应有识别标记:工件编号、焊缝编号和部位编号,返修透照部位还应有返修标记等;
探伤记录、探伤报告和照相底片等应存档,按有关规定保存一定年限。
当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探伤资格,仍应有30%的焊缝探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见证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
9.13 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全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
9.14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9.15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 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0.5h确定,总保温时宜不得小于1h确定。
a.碳当量ceq≤0.4%,且钢材厚度小于或等于40mm;ceq≥0.4%。且钢材厚度小于25mm时,一般均不需要预热,但焊接重要结构,刚度很大的结构或环境温度低于0℃时,仍应预热。
b.焊后热处理,碳当量ceq>0.4%,且钢材厚度大于40mm或刚度很大的结构,在焊接完成后应进行焊后热处理,后热温度,保温时间及冷却方式,均由试验确定。
c.温度测定应在焊件反面测量。
9.16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板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或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以提高接头的抗疲劳性能,一般情况下,采用埋弧自动焊在船形位置焊接,就可以获得此效果,如采用水工电弧焊,就需要采取焊后修磨加工成形,要求修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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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9.17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或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理干净。
9.18.焊接质量合格与否会直接影响结构的使用安全,为此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
(2)焊条、焊剂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时间和温度进行烘焙;低氢型焊条经烘焙后应放入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3)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件的组装质量(坡口角度、钝边大小、组装间隙等),不符合要求时,应修整或重新组装,合格后方可施焊。
(4)对接接头、T型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对接焊缝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型式与焊件相同。引弧和引出的焊缝长度;埋弧焊应大于50mm,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应大于20mm。焊接完并经检验合格后,用气割切除引弧和引出板,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
(5)定位焊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与焊接所用焊接材料相匹配;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2/3,且不宜超过8mm;焊缝长度不宜小于25mm,定位焊位置应布置在焊道以内。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不宜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按返修工艺进行;当焊缝出现裂纹、未熔合等严重缺陷时,焊工不得自行处理,应查明原因,制定修补工艺后进行处理。
(6)局部探伤的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0%,且不应小于200mm;当仍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对该焊缝进行100%探伤检验。
(7)对于角焊缝(三级焊缝),有时两端无法设置引弧和引出板,一般也不设置。为了防止起弧、落弧时弧坑缺陷出现在应力集中的端部,应采取不间断回焊、使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10mm以上,填满弧坑,或采取在转角处连续绕角施焊(即围焊)。
十.栓钉焊接工程
10.1.1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栓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栓钉焊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10.1.2从事焊钉焊接的焊工,应按规定进行考试必须持证上岗,栓钉焊焊工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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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钉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下进行操作。
10.1.3栓钉焊接的外观质量,主要是观察检查栓钉根部焊脚是否均匀,饱满,焊脚立面有无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并应满足下表之要求。
外观检查项目 焊缝外形尺寸 焊缝缺陷 焊缝咬肉 焊钉焊后高度
10.1.4栓钉焊接前,应将构件焊接面的油、锈清理干净,按图纸设计要求,弹线放样,栓钉间距,排距,中心线位置应满足表之规定。
检查项目 栓钉间距 栓钉排距 距边缘中心线位置(W=间距) 合格标准 ±5mm ±5mm 5W/Z 合格标准 360°范围内:焊缝高≥1mm,焊缝宽≥0.5mm 无气孔、无夹渣 咬肉深度<0.5mm 高度允许偏差±2mm 10.1.5栓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弯曲30°后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10.1.6提交栓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栓钉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栓钉焊接工艺评定记录表。
10.2工作方法与措施
10.2.1全数检查栓钉、瓷环的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栓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瓷环烘焙记录,检查从事焊钉作业人员的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施焊的范围,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2.2焊接前应目侧焊接面的油、锈清理状况,对栓钉的焊接间距、排距、中心线位置应抽查构件数量10%且不少于3件,对于栓钉的外观质量检查按总栓钉数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个。
10.2.3焊钉焊接后,用锤垂直于栓钉纵轴方向打击头部,使之弯曲至30°,圆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钉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栓钉施焊环境温度低于0℃时,打弯试验数量应增加1%。
10.2.4所有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十一、钢骨柱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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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钢骨柱安装检验
11.1.1应在原材料(钢材、焊接材料)及成品(钢骨柱等),基础和支承面,焊接连接等,验收合格并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进行验收。当出现雨雪大风或其它突发事件等临时性停工的情况,应增设临时支撑和拉索以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11.1.2安装过程中的制孔、组装、焊接等工序的施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1.1.3空间刚度单元是指将钢骨柱上的全部构件组成一个独立的有足够刚度和可靠稳定性的空间结构。
11.2下列工序在安装前应进行工艺试验或工艺评定,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
11.2.1.安装的测量校正,主要包括钢骨柱的垂直度,柱本身的挠曲变形(运输变形)在安装前应予矫正。 11.2.2.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接位置、接头型式、低温状态下焊接、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等,均应在安装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据此编制焊接工艺。
11.2.3.钢结构的安装工艺,必须保证结构稳定性和不致造成构件永久变形,是钢结构安装的基本要求,对稳定性较差的构件,起吊前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吊装后应进行临时加固。
11.3钢结构安装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集管理、施工与技术统一的综合性文件,应经审查批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1.3.1.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
11.3.2.编制依据:建筑图、基础图、钢结构施工图、其他相关图纸和设计文件、执行标准规范等。
11.3.3.施工总平面布置、能源、道路及临时建筑设施等的规划。
11.3.4.施工程序及工艺设计:流程图、测量校正工艺、螺栓施拧工艺、焊接工艺或冬季施工工艺等;安装程序必须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不导致永久性变形。、
11.3.5.主要起重机械的布置及吊装方案 。 11.3.6构件运输方法、堆放及场地管理:
(1)轻型、大型或重型构件和薄板的运输,应根据构件特点、钢材厚度、行车路线和运输车辆性能等,编制运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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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件的运输顺序及堆放排列,应满足构件吊装顺序的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二次倒运;
(3)构件运输及装卸应采取措施,特别是板材和冷弯薄壁型钢吊运,宜先起吊再移动,防止板面碰撞、摩擦,防止构件产生永久变形和损伤;
(4)构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无水坑并有排水设施;构件应按种类、安装顺序分区堆放;构件底层垫块要有足够的支承面,防止支点下沉;相同类型构件叠放时,每层构件的支点要在同一垂直线上,防止构件压环和变形,重心高的构件堆放时,应设置临时支撑,并绑扎牢固,以防倾倒;
(5)已变形的构件必须矫正,损坏的涂层应补涂,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11.3.7.施工网络计划。 11.3.8.劳动组合及用工计划。 11.3.9.主要机具及施工用料计划。
11.3.10.技术质量标准,此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降低标准。 11.3.11.技术措施、降低成本计划。 11.3.12.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
11.4安装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构件,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设计文件;工厂预拼装过的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预拼装记录和标记进行。
11.5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连接固定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11.6安装多节柱时,其上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均应从地面控制轴线最下端柱柱脚底板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每节柱的下层柱的轴线引上,以防止积累偏差。
11.7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建筑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规格和位置等
进行复查,并应进行柱脚检验和办理交接验收。当柱脚工程分批进行交接时,每次交接验收不少于一个能形成空间刚度的安装单元的柱脚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7.1.钢骨柱柱脚制作安装应达到施工方案的要求。
11.7.2.柱脚的轴线(行列线)标志和标高及基准点准确、齐全。
11.7.3.当柱脚有预埋钢板作为柱的支承面时,钢板顶面标高及水平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同时要求钢板表面应平整,无焊疤,飞溅及水泥砂浆等污物。
11.8运到现场的钢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钢柱两个侧面的中轴线、标高基准线以及钢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位置及直径、连接件数量及质量、焊缝、栓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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