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平室应选择在不受震动影响的地方,操作台可采用大理石或水磨石台面,上铺橡胶垫,以保持其稳定,天平台高度一般约为800mm.宽约为600mm,两台天平放置的间距应大于0.5m,且天平应有防尘罩,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光线要柔和。
2) 天平室要恒温、恒湿,室温应保持在15℃到30℃之间,湿度在70%以下,(配湿温计)天平室应安装空调设备,空调不应直吹天平。天平室禁止使用加热设备或进行其它试验。
3. 存样间:应保持低温,干燥,无日照,内设有样品柜,样品柜配备两把
锁,样品按取样时间,矿别,煤炭品种等摆放整齐,样品保留期为与各矿方结帐后无异议止,弃样要有记录。
4. 资料室:室内干燥,设有适当的资料柜,放置各种台帐及技术资料(其
中包括燃煤标准仪器、设备验收维修记录,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煤质技术资料,煤质验收原始记录,热容量标定原始记录,标样校正记录,班组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以备查用。 5. 办公室:应干净整洁,布置应具有专业特点。 (二)试验室仪器设备规范
注:若机械制样出现故障或煤量较大,需人工制样时,对粒度大于25mm样本,无论其数量多少,都要先破碎到25mm以下才允许用棋盘法,堆锥四分法(样量小于60㎏,或粒度小于13mm不用此法)缩分制样。
1、采样工具:对煤炭最大粒度不大于150mm的煤,使用宽度不小于250mm,长度不小于300mm的采样铲,采样桶要带盖。
2、制样设备:购买的原则要按照制样标准方法中的要求来配备,煤样粒度和保留量要符合规定。
1) 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用于煤量较大时制样用。出料粒度为小于13mm,小于6mm或小于3mm。
2) 颚式破碎机:用于较大粒度煤的破碎,最大装料粒度能达100mm,出料粒度为小于13mm,小于6mm或小于3mm。
3) 增砣磅秤:用于采样和制样时称量子样量和留样量是否符合要求。 4) 密封式制样粉碎机:应选用出料粒度小于0.2mm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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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筛分设备(制样时破碎设备出现故障时用)
1) 测煤的最大粒度要配备孔径为100mm、50mm、25mm的一套(木制框)方孔筛或圆孔筛。
2) 制样要配备孔径为25mm、13mm、6mm、3mm、1mm、0.2mm方孔筛,3mm圆孔筛,其中25mm孔径的为木制框,13mm、6mm、3mm筛直径500mm的为铜制框,1mm、0.2mm筛为直径为200mm标准筛,要铜制框。
4、缩分设备
1) 二分器(大、中、小)一套:煤样粒度小于13mm可采用二分器缩分;如果在整个过程中一直采用二分器缩分,可省略1mm制样步骤。
2) 十字形分样板:采用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时使用。 5、分析设备
1) 鼓风干燥箱:带有自动温控装置及鼓风机,温度控制范围为0--300℃。测定煤中全水分(Mt)要配备大型号干燥箱;测定空气干燥基水分(Mad)要配备小型号干燥箱,并能保持温度恒定。
2) 天平:用于测定全水分的工业天平,载量4--5㎏,感量0.1g;电子天平,感量0.0001g。天平每年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一次,合格方可使用。
七、煤质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一)保证检验质量的条件
1、科学的标准方法和操作规程。 2、认真负责的检验人员。 3、精密和准确的仪器。 4、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受检煤样和操作规程
1、受检煤样必须严格按照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和GB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进行采集和制取。每次以每种煤的实际运量为一个采样单元,采完样后立即制样。
2、检验项目为:全水分(GB/T211-1996)工业分析(GB212-2001)、 发热量 (GB/T213-2003)、 全硫 (GB/T214-1996)
3、检验的煤样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存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确保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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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验前不发生质变,不受非检验性破坏。
4、检验样品接受、保管与处理制度。 1) 例常检验由采样人员送样到化验室。 2) 负责收样品的负责人核对样品无误后签字。 3) 样品保留期为:与各矿结帐无异议后销毁。
4) 对化验结果有争议的样品,应存放一段时间,放入样品存样柜锁存保管。 5) 对煤质有疑问时,应由仲裁机关检验,仲裁检验时,在采样过程中一定有部门派人参加,采样后将样品密封好带回,并贴上盖有部门印章的封条做密记。
6) 发现封条、密记样品有问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 5、检验人员
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对所采煤样、所制煤样和所化验的数据负责。
2) 检验人员必须用指定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并负责该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仪器、设备
1) 仪器、设备必须满足相应的标准或规程的技术要求。 2) 仪器、设备有故障或逾期未校正者,不得投入使用。 3) 仪器设备必须在符合要求的环境中工作。 7、原始记录填写、审核检查制度
1) 采、制样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技术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项目填写原始记录。
2) 填写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晰、数据正确、纸面洁净,不允许任意涂改。如因填写错误而修改数据时,将原始数据划横杠(应使原始数据可辨认出)并在其上方空白处填上正确数据,同时签署修改人姓名。
8、检验结果审核、批准和报告制度。
1) 检验人员必须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结果报告均按规定的格式、技术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和纸面洁净。
2) 三级审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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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常检验结果实行三级审核制:检验人员互审,专业班长审核和负责人审核。 9、量值传递和溯源
1) 通过计量部门进行量值传递。 如:天平直接由计量部门按规定定期校准
2) 通过标准物质传递(保证质量),定期用标准物质对各种测定仪器进行校正或检验,并具有校正或检验记录标志。烘箱、马弗炉、热量计、测硫仪等,至少每季用动力煤进行一次精密度和准确度的校正。
八、仪器、设备管理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
1、仪器设备购入后,由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与供应部门共同进行验收。由厂家或专人安排安装。调试后交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由班内的专责负责人登记(见仪器设备一览表)
2、各种仪器设备由班内专管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立帐、建卡。并每年核对一次帐物卡。
3、每台仪器设备均设专门负责保管和维护。
4、仪器设备放置的场所,必须达到仪器设备对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一经固定,不得随意挪动。
5、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仪器设备外借,不得私用拆卸。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
1、仪器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了解仪器性能,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方法,并经考核合格的采制样及化验人员使用。
2、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转。 3、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操作各种仪器设备。 (三)仪器设备的维修与校准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告专业班长,由班长安排维修事项。 2、基本的计量仪器(热量计、天平、等)按规定定期送检(计量局或计量所),氧弹按规定定期进行水压试验。
(四)仪器设备退役和报废 1) 精密度、准确度不符合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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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件不全,无法使用者; 3) 形式陈旧,效率低者;
凡退役和报废的仪器设备,由班组提出清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经批准后注销台帐和卡片。
(五)化验质量保证制度
1、非本单位采制样工作人员,不经特殊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采制样工作区。 2、非本岗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原始记录。
3、任何人无正常手续不得随意接受样品与对外化验样品。
4、采、制样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各种检验工作,确保煤样的代表性和化验数据的可靠性。
5、采、制样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权拒绝行政或其他方面的干预。
8、燃煤化验数据除上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外,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九、制样室、化验室管理制度
1、采、制样室是重要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非采制样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入内。
2、采、制样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和吃东西。 3、禁止将与检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采制样室。
5、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采制样室的安全。 6、采、制样室应建立卫生、安全专责制,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
7、履行安全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状态下进行工作。
8、仪器的零部件、配件妥善保管,连接线及常用的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规程及原始记录要有专柜保管。
十、采制样事故的处理规定
(一)事故范围
1、采、制样人员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所采样品、所制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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